无罪辩护实录:海外代购奢侈品入境案件,律师如何论证“无主观故意”,实现法院判决全额无罪?

2026/02/11 17:49:28 查看78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在走私犯罪的司法实践中,“主观故意”的认定往往是决定罪与非罪的关键分水岭。尤其是在海外代购、个人行李物品入境等日常场景中,行为性质极易在“自用”与“牟利”、“疏忽”与“故意”之间产生模糊地带。本案当事人李女士(化名)即因一次欧洲旅行归来,行李中被查出数件未申报的奢侈品箱包与首饰,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认为,其所携物品价值远超免税额度且未向海关申报,具备逃避关税的主观故意。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并未局限于对涉案金额的技术性争议,而是聚焦于“主观故意不存在”这一核心辩点,展开一场旨在争取全案无罪的深度辩护。

 

案情回溯:一次被认定为“走私”的旅行购物

 

2023年夏季,李女士与家人赴欧洲度假。期间,她在当地奥特莱斯及品牌专卖店为自己及亲友购置了多个奢侈品手袋、若干珠宝饰品和服饰,部分商品保留了原始购物小票与包装。回国入境时,她选择通过无申报通道通关,海关关员在其托运行李及随身物品中查获上述未申报物品。经税务部门核定,应缴税款对应的商品价值逾人民币20万元。李女士随即被带走调查。她多次向侦查人员解释:这些物品主要用于自用或馈赠亲友,并非用于销售牟利;自己并不清楚具体的海关申报规定与免税额度,误以为“自用物品无需申报”。然而,侦查机关依据查获物品的高价值、包装完整性以及未申报行为,初步认定其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

 

辩护核心:层层剥离,论证“无主观故意”

 

在全面阅卷并多次会见李女士后,我们确立了以“彻底否定主观故意”为核心的辩护策略。辩护并不否认超量携带且未申报的事实,而是着力证明该行为缺乏走私犯罪所必需的“明知违法而有意逃避税款”的主观心态。我们的论证从以下四个维度系统展开:

 

第一,重构行为背景与认知状态。

我们调取了李女士及其家人的出入境记录、社交媒体动态、旅行照片与聊天记录,向法庭完整呈现此次出行的纯粹休闲性质。证据显示,李女士并无频繁跨境“带货”记录,其购物清单体现出鲜明的个人偏好与亲友定制特征(如特定尺码、款式),与职业“水客”的批量采购模式存在本质差异。我们强调,一名无走私前科、对海关法规了解有限的普通消费者,其心理状态更接近于“认知不足”或“过失”,而非蓄意违法。

 

第二,聚焦物品用途与处置意图。

我们构建了完整的实物与言词证据链。除提交部分商品的购买凭证外,还申请法庭查验物品实际状态——部分衣物有明显穿着痕迹,首饰盒内刻有个人姓名缩写。同时,我们提供了李女士与亲友之间的通讯记录,证实其所谓“代购”实为应至亲请求、按原价代为购买且未收取任何费用,属于人际间的互助行为,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代购或走私有本质区别。我们指出,公诉方将“为亲友携带”简单等同于“具有牟利意图”,是对事实的机械化解读,忽视了社会生活中的常情常理。

 

第三,剖析申报行为与“逃避”故意。

针对未申报这一关键情节,我们并未回避,而是深入分析其行为动机。通过李女士在海关检查时第一时间主动打开行李、积极配合调查的表现,结合其过往无任何出入境违规记录,以及询问笔录中对申报流程表述混乱的情况,我们论证其行为更符合“因不了解规定而导致遗漏申报”的情形。我们援引相关司法解释与判例观点指出,认定走私故意必须证明行为人“明知应申报而故意隐瞒”,而非仅凭“未申报”这一结果进行推定。本案中,无任何证据表明李女士曾研究规避手段或采取伪装、藏匿等隐蔽行为。

 

第四,引入专家意见与类案比较。

我们提交了关于奢侈品消费行为与走私模式差异的专家咨询报告,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多起类似案例——在物品价值较高但主观故意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无罪。此类类案比对增强了辩护意见的权威性与说服力,帮助法庭建立对“非罪化处理”的合理预期。

 

庭审交锋与判决结果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主观故意”展开激烈辩论。公诉人坚持认为,高价值物品与完好包装足以推定其“明知需申报而故意逃避”。我们则逐一反驳,强调刑事推定必须严格遵循证据规则,不能以结果反推动机,尤其当行为人能提供合理解释且无其他佐证其非法目的的客观证据时。我们进一步指出,若将此类因认知偏差导致的行政违规一律上升为刑事追责,将不当扩大刑法打击范围,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

 

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李女士存在超量携带未申报物品的行为,但综合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对其具有走私主观故意的完整证据链。公诉机关指控的走私罪名因关键构成要件缺失而不能成立。一审判决李女士无罪。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判决依法生效。

 

办案心得与案件启示

 

本案的胜诉,是“技术性辩护”成功的典型范例。它再次印证,在走私类案件,尤其是涉及个人自用物品入境的情境下,“主观故意”始终是辩护的核心突破口。律师不应止步于对税额、数量的争辩,而应深入当事人的具体生活情境,用细节编织起“非故意”的叙事逻辑。这不仅要求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更考验律师如侦探般挖掘证据、如分析师般整合信息的实务能力。

 

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本案亦具警示意义:一旦涉及海关调查,应尽早寻求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专业律师能够迅速锁定案件争议焦点,指导当事人及时固定有利证据(如购物凭证、用途说明、通讯记录等),为后续辩护奠定坚实基础。刑事辩护,本质上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博弈,细节往往决定成败。

 

关键词

走私罪辩护律师 走私罪无罪辩护 海外代购走私

主观故意辩护 奢侈品入境刑事律师成功案例

海关法规辩护 资深刑事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国内走私犯罪辩护领域的资深出庭专家。二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始终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实务,尤以走私类案件的精细化、技术性辩护见长。他善于从错综复杂的通关事实中抽丝剥茧,精准聚焦“主观故意”这一定罪核心要件,在海外代购、行李夹带、跨境贸易等多种场景下,通过重构行为背景、辨析物品用途、剥离申报意图等策略,成功在行为定性层面为当事人构建无罪抗辩防线。

 

其辩护方法论强调以细节证据颠覆控方逻辑链条,凭借对海关监管机制与商业运作实质的深刻理解,多次实现从“客观违规”到“主观无罪”的关键跃迁。在多起重大走私案件中,林律师通过精准切入证据体系薄弱点,推动司法机关重新审视行为本质,最终取得不起诉或无罪判决,相关案例已成为业内研究走私犯罪主观认定的重要参考。他的专业著述根植于实战经验,以逻辑严密、分析透彻著称,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意义,广受同行与学界认可。

 

作为兼具深厚法学素养与卓越出庭能力的辩护人,林智敏律师持续推动走私犯罪辩护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正义的演进,是当前刑事辩护专业化进程中的标杆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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