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2 11:54:35 查看33次 来源:林荔枝律师
朋友请你帮忙买点药,你会答应吗?这个看似简单的请求,可能隐藏着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帮助他人时,我们也应保持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或“大意”而触犯法律。当有人请求帮忙买药时,请多一份警惕,特别是涉及处方药、大量购买或高价回报的情况。合法的帮助应当建立在合法行为的基础上。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朋友或邻居请求帮忙买药的情况。许多人出于善意,觉得这只是“举手之劳”,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然而,你可能不知道,有些看似简单的“跑腿买药”行为,却可能让你面临牢狱之灾。
【代买药品为何构成“贩卖毒品罪”?】
很多人难以理解:我不过是跑个腿、买盒药,怎么就成了“毒贩”?
关键在于:所购药品是否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类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毒品不仅包括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也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阿普唑仑、佐匹克隆、氯硝西泮等镇静催眠类药物,正是被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严格管制品类。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刚明知这些药品属于国家管制,仍通过跑腿群招揽骑手,利用其身份信息多次在医院或药店购买,再加价转卖。而马某、卢某辉、马某义等骑手,虽自称“只是帮忙跑腿”,但其行为客观上参与了药品的非法流转链条,且明知药品用途异常、交易方式反常,仍持续提供帮助,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法院认为,四人行为已构成“多次贩卖”“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即便部分骑手仅获利数千元,也难逃刑事追责。
【“我不知道这是毒品”——能成为免责理由吗?】
许多涉案人员在庭审中辩称:“我以为就是普通安眠药”“我不知道这算毒品”。那么,这种“不知情”能否免责?
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司法实践遵循“明知或应知”原则。即:不仅看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更会通过其行为、交易方式、获利模式等客观事实,推定其是否“应当知道”。
以下情形将被重点审查:
●对方是否使用隐晦语言,如“助眠神器”“特殊渠道药”;
●是否要求分散多家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规避实名登记;
●是否支付远高于市场价的费用,存在明显牟利动机;
●药品是否需凭处方购买,而代购者无处方却仍代为购买;
●购买频率是否异常,短时间内多次重复购买同类药品。
一旦存在上述异常,司法机关即可合理推定行为人“明知或应知”药品的管制属性,从而认定其具备犯罪故意。
【代购、代送、代取,哪些行为暗藏刑事风险?】
在日常生活中,以下看似“无害”的行为,实则可能触碰刑法红线:
1.代买处方药并转卖
即便未加价,只要未经许可买卖国家管制药品,即可能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或贩卖毒品罪。
2.帮人寄送不明“药丸”或“粉末”
若物品经鉴定为管制药品或毒品,即使主观不知,也可能因“应当知道”而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3.从国外代购抗癌药、特效药并销售
根据《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进口药品即属违法。即便出于善意,若数量较大、形成交易闭环,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4.代挂号、代取药后交予他人牟利
若明知对方用于转卖或滥用,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不会因“职业”而区别对待,但会因“行为性质”而严厉追责。正如一位法官所言:“你不是在送药,你是在送毒。”
【如何避免陷入法律陷阱?】
1.坚决不代买任何处方药,尤其是精神类、麻醉类药品
这是绝对的法律红线。不要因几十元跑腿费,换来数年刑期与终身案底。
2.遇到可疑订单,立即拒绝并保留证据
若客户提出“多跑几家”“用你身份证开药”“高价收购”等要求,务必提高警惕。保留聊天记录、订单信息,并及时向平台举报。
3.不轻信“朋友托付”“家人急用”等说辞
犯罪分子常利用同情心与信任感,将普通人卷入犯罪链条。善良需有锋芒,帮忙需守底线。
4.平台应承担更多责任
建议外卖、跑腿平台加强内容审核,对“药品代购”类订单设置关键词预警,建立用户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并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升骑手风险意识。
5.法律有温度,但底线不容挑战
我国法律也有人性化考量。例如,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免除行政处罚。但这不等于可以随意代购、转卖。法律保护的是“治病救人”的善意,而非“牟利违法”的借口。
【特别提醒:海外代购药品风险更高】
近年来,海外代购药品现象增多。需特别注意:
● 许多国外药品在中国属于未获批准上市的药品,代购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罪
● 海外药品的真伪、质量难以保证
● 邮寄、携带药品入境可能违反海关规定
我们尊重每一位在风雨中奔波的劳动者,也理解“跑腿”背后的生活压力。但越是艰难,越要守住法律与良知的底线。真正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在规则之内安全行走。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