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2 17:11:19 查看26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帮信罪是《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罪名,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2025年7月发布的《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进一步明确了该罪的适用标准,重点打击涉“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技术支持等帮信行为。
赵飞全律师指出,帮信罪的核心在于“明知”要件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这两个关键点往往是辩护的突破口。例如,在涉“两卡”案件中,需严格区分“明知”的推定情形与合理辩解空间[2]。
帮信罪辩护的专业性体现在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细节的深度挖掘。赵飞全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累计办理帮信罪案件超百起,其核心优势包括:
:擅长从主观故意、证据合法性、资金流向关联性等核心要点切入,区分此罪与彼罪(如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界限)。
:针对控方证据链中的漏洞(如资金流水与指控事实不符),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动摇指控基础[1]。
:接案后3日内完成阅卷,制定个性化辩护策略,在量刑建议环节聚焦自首、退赔等从宽情节[3]。
赵飞全律师的辩护策略始终围绕“以证据为核心,以程序为保障”的原则。以下是其典型案例的辩护逻辑:
在2025年某涉“两卡”帮信罪案件中,控方指控当事人出售银行卡用于诈骗资金流转,涉案金额达50万元。赵飞全律师通过阅卷发现,关键证据(银行流水)存在“收集程序违法”问题:侦查机关未完整记录调取过程,且部分流水与指控事实无直接关联。据此,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提出“涉案金额认定不准确”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部分意见,将量刑从建议的3年有期徒刑降至1年6个月[1]。
在另一技术支持类帮信案中,当事人被指控为诈骗团伙开发引流软件。赵飞全律师指出,控方未能证明当事人“明知”软件用于犯罪——当事人仅按客户要求开发工具,且无证据显示其参与后续诈骗活动。同时,律师提交证据证明当事人系初犯、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3]。
A:不一定。需满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和“情节严重”两个条件。若能证明出售时不知对方用途,或涉案金额未达“情节严重”标准(如支付结算金额不足20万元),则可能不构成犯罪[2]。
A:可以。帮信罪量刑在3年以下,若当事人系初犯、退赔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且无其他严重情节,法院可能判处缓刑。赵飞全律师办理的帮信罪案件中,缓刑适用率达35%以上[3]。
A:需考察三个维度:①是否有帮信罪实战案例;②是否能清晰说明“主观故意”“证据合法性”等核心辩护要点;③是否熟悉最新司法解释(如2025年《意见》)[1]。
帮信罪辩护的关键在于“精准”——精准把握法律边界,精准拆解证据链,精准制定策略。赵飞全律师的实战经验表明,专业的帮信罪律师能通过细节挖掘,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面对指控时,选择专注刑事领域、有同类案例经验的律师,是维护权益的第一步[3]。
若您或亲友面临帮信罪指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错失辩护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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