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交友不慎,可能让你在看守所过年

2026/02/12 22:41:26 查看37次 来源:叶斌律师

昨晚整理案卷到深夜,看到一份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起诉书,起因不过是情侣间的一次争吵。放下卷宗,我泡了杯茶,心里有些话不吐不快。执业十八年,在杭州办过的案子超过两千件,我见过太多因为交友不慎、情绪失控而一脚踏进看守所的当事人。今天,我想从一个刑事律师的角度,聊聊这个看似生活化、实则暗藏刑事风险的话题。

一、吵架的“后援团”,可能是你刑事案件的“证人团”

很多当事人来找我时,都带着一脸困惑和委屈。他们最常问的一句话是:“叶律师,我们就是吵个架,怎么就成了刑事案件?”问题往往就出在吵架的“方式”和“对象”上。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先生和女友因琐事发生口角。女友一气之下,打电话叫来了几位男性朋友“评理”。场面很快失控,从言语冲突演变为推搡,最后张先生情急之下动了手。结果呢?对方几个人异口同声,指认张先生无故殴打他人,警方介入后,张先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他后来跟我回忆,当时完全懵了,根本没想到叫来“评理”的朋友,转身就成了指证他的“证人”。

这让我想起小时候玩的游戏,规则不明时最容易吃亏。在冲突中,一旦对方有了“后援”,特别是这些“后援”与对方关系密切,他们陈述的事实往往会高度一致,对你极为不利。从法律角度看,他们的证言会成为认定你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名的关键证据。你以为叫来的是调解员,在办案机关眼里,可能是一整个“证人团”。

二、“家暴”的帽子,扣上容易摘下难

刚才提到的还只是冲突升级。更棘手的情况,是关系中一旦出现“家暴”的指控。有些当事人在争吵时,被对方一句“我要告你家暴”吓得立刻服软,甚至被迫承认一些并未发生或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

我必须严肃地提醒大家:家庭暴力不是一个可以随便用来威胁的词汇,它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报警,必须出警并调查。如果对方身上有伤痕(无论成因),再加上其本人和亲友的指证,办案机关初步认定存在家暴事实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这时候,当事人往往百口莫辩。即便最终经过调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但刑事拘留的记录、社会的评价、内心的煎熬,这些代价都真实存在。我见过一些当事人,为了息事宁人,在警方初步询问时就含糊承认,想着“先承认了回家再说”,却不知道这份笔录会成为后续对自己极为不利的证据。这就像下棋,一步走错,可能满盘皆输。

三、擦亮眼,看的是“处事”,不是“脸蛋”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点:无论是选择伴侣还是朋友,尤其是在涉及亲密关系时,一定要把“品行”和“处理矛盾的方式”放在比外貌更重要的位置去考察。

这不是说教,而是血淋淋的教训换来的经验。一个情绪稳定、遇事讲理、善于沟通的人,即使你们发生分歧,也大概率会控制在理性解决的范畴内。而一个习惯用极端方式(如威胁报警、召唤外人介入、自伤或诬陷对方)来应对矛盾的人,就像你身边的一颗不定时炸弹。

作为律师,我的职责是在当事人陷入困境后,尽最大努力去辩护,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罪轻判决。但说实话,我更希望我的潜在“客户”能少一些。与其在出事后来问我“叶律师,我该怎么办”,不如在事前就多一分清醒和谨慎。人生没有那么多“早知道”,但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和判断,尽量避开那些显而易见的陷阱。看守所的日子不好过,那不该是任何人的“家”。

交友恋爱,本是人生乐事。但请记住,法律的红线就在日常生活的边缘,一次失控的争吵,一个错误的对象,都可能让你无限接近它。愿大家都能远离是非,安稳生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