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生产、销售赌博机触犯了什么法律?

2026/02/14 10:35:46 查看39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最近有家属来咨询,说亲戚因为生产和销售所谓“娱乐机”被刑拘,案由竟然是“非法经营”。她很疑惑:“不是赌博才会犯法吗?只是卖机器也要坐牢?”这其实是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接触这类案件时都会的迷惑——看似只是卖设备,实际上触碰了刑法的边界。

表面是“设备”,实质是“赌博工具”

说实话,这类案子我也办过不少。一开始看,机器上确实有类似娱乐功能——投币、得分、退钢。但细看就知道,很多设备被设计成带有“退币”“退分”的功能,一旦被放到娱乐场所,就能直接用于赌博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之前已经明确:如果生产、销售这些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或专用软件,目的在于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使用,就违反了国家规定,这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不是单纯的行政处罚。

换句话说,机器是不是“赌博机”,关键看它是否具备退币或变相兑现机制,而不是看外表像不像普通游戏机。

但这只是问题的表面——法律的界定还要看数量和金额。

界限在哪?金额与行为的双重标准

根据新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第二版规定,如果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几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超过几千元,就可能构成犯罪;单位的标准更高,一般要达到数十万元。

当然,法律也考虑到“重复违法”的情节。如果行为数额稍低,但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多次行政处罚,再次行动时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接触过一位来自外省的王某,他只是帮朋友代买几台带退分功能的机台,没有意识到风险。结果因为当地公安之前查过他一次,这次又涉案,案件从行政处罚直接升级为刑事立案。王某在看守所见到我时,一脸迷惑:“我又不是开赌场,为什么变成犯罪?”

我告诉他,非法经营罪不是看你有没有赌博,而是看你有没有提供可能用于赌博的工具并从中获利。这个逻辑很多人第一次听到都会讶异。

实务应对:辨明性质,查清意图

这样的案件,如果从一开始就能把设备功能、销售对象、用途目的逐一梳理清楚,往往能找到突破口。举个例子:有些机器虽具退分装置,但销售者并未知道买方要用于赌博,也无明确证据表明其参与赌场经营,那么这部分行为的主观故意就难以成立。

在具体辩护中,我们常会查验交易合同、软件功能参数、买卖双方的沟通记录,甚至现场测试设备功能,有时候一个退分程序是不是默认开启,就能决定案件性质。

刑事案件的关键不是回避事实,而是精准界定行为。办过这么多案子,我始终认为,所谓“非法经营”四个字,看似简单,实则背后是一连串法律要素的组合。是否“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构成案件的关键。

对家属来说,如果亲人因生产或销售娱乐机被调查,第一步应该是让律师尽快会见,了解公安认定的“赌博功能”和“经营目的”,很多案子正是因为这两个点模糊不清而可以争取罪轻甚至不起诉。

说到底,赌博机不是普通商品,它的合法与非法,只差一个退币按钮。法律的界线,就划在那个按钮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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