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缓刑的关键路径在哪里?

2026/02/14 10:38:18 查看26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阵子,我在整理案卷时,又看到那份广州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判决书。那是一个让我印象很深的案子。

当事人原本只是帮朋友销售一些带某品牌标识的箱包,没想到被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件进入检察院后,他虽有自首情节,但因为未能签署认罪认罚协议,检察院没有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案件转到法院阶段后,我们团队通过积极与品牌方赔偿并达成谅解,最终法院判了缓刑。那一刻,当事人和家属都松了口气。

与品牌方达成谅解,是第一条关键路径

在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案件中,品牌方的态度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说白了,这是一个“侵权与刑事并行”的领域。品牌方既是受害者,也常常握着能否谅解的“关键钥匙”。

我见过不少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想方设法避免正面沟通,觉得赔偿没用,甚至心存侥幸。但实际上,如果能早期与品牌方协商赔偿、表达诚意、达成谅解协议,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充分考虑。因为这种行为体现出了认罪悔罪态度,也缓解了社会危害性。

有时候,律师的工作并不只是法庭上的辩护,还包括和检察官、品牌方之间的多方协调。每一次沟通都可能为当事人赢得“缓刑”的机会。

不过要注意的是,这类沟通常常需要专业法律人士出面,文件、用词、时机都很讲究。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对方拒绝谅解或者不被法院所采信。

退赃与预缴罚金,是第二条重要途径

退赃和预缴罚金,看似简单,实际上是另一块常被忽视的关键环节。根据我的经验,如果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还没有处理好退赃或预缴罚金的问题,那么再到法院去争取缓刑,难度会大大增加。

原因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常在检察院阶段发挥最明显的效果——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如果包含缓刑,往往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若未能在那时达成认罪认罚协议、缴清赃款或罚金,法院再调整量刑空间就会十分有限。

所以,在律师介入辩护的过程中,我都会提醒同事和当事人,要尽早与检察官沟通这些问题,并形成书面确认。有时,一个及时的退赃收据或罚金缴纳凭证,可能就会成为争取缓刑的重要支点。

两种方法并行,缓刑机会才真正打开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这两条路径其实并不矛盾。恰恰相反,它们常常需要同时推进。律师既要向品牌方争取谅解,也要协助检察院完成退赃和罚金工作。只有这样,案件在法庭审理阶段,缓刑的条件才会更充分。

我常对年轻律师说,假冒注册商标类案件,最怕的是“晚半步”。不论是赔偿、谅解还是罚金缴纳,时间点都是关键。如果错过最佳节点,后续再弥补往往事倍功半。

这类案件并不是毫无转机。只要当事人真心认错并通过正确的法律路径行动起来,缓刑仍然是很有可能的结果。律师的职责,就是让这条通往缓刑的路尽可能顺畅。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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