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虚开增值税发票,“货票分离”的巨大风险与应对

2026/02/14 10:41:30 查看55次 来源:叶斌律师

经常有企业主或者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带着材料来找我咨询,他们眉头紧锁,但语气里又带着一丝侥幸:“叶律师,我们公司这个情况应该不算虚开发票吧?我们是有真实业务的,就是对方不要票,我们手里多了一些票而已。”每次听到这样的开场白,我就知道,我得花点时间,把这里头隐藏的“雷”仔细拆解给他们看。

看似有“真实业务”掩护的“货票分离”

我先说说他们口中的情况,这在行业里有个说法,叫“货票分离”。打个比方,你的公司正常卖了一批货给A公司,但A公司因为某种原因,不需要发票来抵税。这样一来,你这批货产生了真实的销售额,但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却留在了自己手里,成了“富余票”。这就像你家里多出来几件闲置的旧家具,放着占地方。

于是,有些人就开始动脑筋了。他们会找到B公司,低价销售这些“富余票”。B公司买回去,就能用它来抵扣税款,冲减自己的成本。对于卖票的公司来说,卖票赚的钱,有时候比正经卖货的利润还要可观。很多当事人觉得,我这票是真实业务产生的,我处理一下,怎么就有问题了呢?这个想法,恰恰是第一个认知误区。

问题的核心:发票用途决定了行为性质

刚才说的误区,关键在于只看了发票的“来源”,而完全忽略了它的“用途”。我们得把目光移到买发票的B公司身上。B公司拿着你开出的这张票,去税务局抵扣了税款,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在税务和司法看来,这张票证明了你的公司和B公司之间发生了一笔真实的购销业务,并且B公司据此少缴了税。

但实际情况是,你和B公司之间,有这笔货物流转和资金往来吗?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的。即便你们为了掩人耳目,私下签了一份假的购销合同,也改变不了没有真实交易这个核心事实。一旦这个环节被查实,那么从B公司抵扣税款的那一刻起,你开出这张发票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罪名的设立,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打击那些侵蚀国家税款的行为。换句话说,你卖掉的不是一张纸,而是国家应收未收的税款。

更关键的一点,也是很多企业意识不到的风险放大镜在于:在这个链条里,作为出票方的你,责任大小直接和你所开发票的“票面税额”挂钩。票面金额越大,涉及的税款额度就越高,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也就越重。我见过不少案例,企业为了赚取几十万的卖票费,开出了涉及税额上百万的发票,最终面临的刑期和罚金,远远超过了那点蝇头小利。这真是一笔风险远大于收益的买卖,好比为了一袋米,去扛起千斤重担。

企业如何正确应对与切割风险

那么,作为一家正常经营中确实产生了“富余票”的企业,到底该怎么办?核心思路不是如何“处理”这些票,而是如何彻底“隔离”风险。

首先,必须从观念上斩断“卖票变现”的念头。这是高压线,碰不得。其次,对于长期累积的、因对方不要票而产生的富余发票,规范的财务处理至关重要。这涉及到与主管税务部门的沟通,以及严格的账务处理流程,例如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进行作废或红冲处理(具体操作务必咨询专业会计师及税务律师)。绝对不能让这些票脱离公司真实的业务链条,流入灰色市场。

说到底,企业经营中总会遇到各种诱惑和所谓的“捷径”。但涉及发票和税务的事情,法律的红线画得异常清晰。真正的聪明,不是游走在红线边缘算计收益,而是从一开始就守住底线,让公司的每一张发票、每一笔资金流都经得起最严格的检验。如果你的企业正面临类似的困惑,或者已经在处理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及早寻求专业法律人士梳理情况、评估风险,是成本最低、也是最明智的选择。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你才能安心经营你的主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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