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用完了,再遇维修怎么办? 别慌,彭律师教你三招续筹!

2026/02/14 23:00:22 查看76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用完了,再遇维修怎么办?

别慌,彭律师教你三招续筹!


      这两天好几个业主找我咨询同一个问题:“我们小区的维修基金用完了,现在楼顶漏水、电梯故障,这钱谁出?”

      这确实是个让人头大的事儿。很多业主以为维修基金是一次性交完就万事大吉,殊不知它就像咱们的养老金——花完了,就得续。 可问题是,真到用完了那天,续筹谈何容易?今天咱们就聊聊这个难题。

 一、到底啥叫“用完了”?

      很多业主有个误区:以为账户里还剩几万块就不算用完。错!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只要你家那户头上的钱,低于首次交存额的30%,就属于“余额不足”,该续交了。

       举个例子:你买房时交了8000元维修基金,如果账户里只剩2400元以下,哪怕小区总账户里还有百来万,你也触发了续交义务。为啥这么严?因为这钱是按户头分的,你家那份不够用了,将来修你家的楼顶,就得大家帮你凑,这不公平。


 二、真要续筹,谁说了算?怎么个续法?

      很多业委会头疼:我让业主交钱,业主说“凭啥你说了算”?法院判例告诉我们答案。

 1、续筹必须走法定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筹集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必须满足“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四分之三同意”。 

       简单说就是:全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按人数和面积算)参与投票,其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案才能通过。

  2、续筹的钱从哪来? 主要有三种方式:

      业主直接补交:按建筑面积算,一次性或分期交;

      公共收益划转:电梯广告费、停车费收益,扣除成本后转进去;

     公积金提取(部分地区):业主可申请用公积金补交。


     三、最头疼的问题:续筹还没搞定,房子却漏水了,咋办?

      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钱还没筹上来,急修等不了。法院也有说法。

 方案一:全体业主临时分摊,谁垫付谁有理

     2025年秦皇岛中院判过一个案子:小区没维修基金,楼顶漏水,业主郭某自己垫钱修了。法院说得很直白:“楼顶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义务大家共同承担。没维修基金的情况下,费用就得大家分摊,垫付的业主有权向其他人追偿。”

方案二:紧急情况可简化程序,先修后补手续

      四川住建厅的文件也明确:应急维修可以“先维修后支取”,甚至“边维修边支取”。物业或业委会紧急处置后,再补公示、补手续。新疆一个案子也认可:程序有点瑕疵,但不影响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所以,遇到紧急情况,别傻等续筹到位。业委会或物业可以先组织维修,费用由受益业主临时分摊,后续再通过续筹的维修基金返还给垫付人。


      四、最棘手的问题:有人就是不续交,怎么办?

这才是续筹工作的“硬骨头”。上海普陀区有个真实案例:玉城宝都广场小区,2019年维修资金就低于30%了,业主大会通过了续筹方案,结果170户业主里,50多户就是不交,涉及金额70多万元。电梯坏了没钱修,楼顶彩钢瓦掉下来没钱拆,小区陷入僵局。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有四条路可走:

1、先定性:这是法定义务,不是愿不愿意的事

      最高法指导案例65号明确了一个核心原则: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不是为了某个特定交易,而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这话什么意思?意思就是:你不能用“我没享受到”或者“我不同意”来对抗续交义务。就像你不能说“我不开车,所以我不交税”一样。法院明确指出,维修资金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如果允许某些业主不缴纳而白嫖别人的维修成果,那叫“搭便车”,严重不公平。

      更关键的是:这个义务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有业主会说:“都过了好几年了,诉讼时效过了吧?”最高法说:不行。维修资金义务只存在补缴问题,不存在因时间经过而可以不缴的问题。

       2、 行政途径:向房管部门投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业主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投诉,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实际操作中,业主可以通过12345市民热线、信访等途径反映情况,各区房管部门、街镇会介入处置。他们能做的是:搭建议事平台、政策宣讲、告知拒不配合的业主其可能存在的被诉讼风险。说白了,这是“先礼后兵”的环节。

      3、司法途径:业委会起诉,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最硬核的手段,也是最后的手段。

    上海普陀那个案例中,业委会在催告无效后,把50多户业主告上了法庭。有个业主在9号楼有6套房产,欠缴87680.3元,法庭上说“以前交过啊,凭什么再交”?法官和律师反复解释:续筹是法定程序,不是重复收费。最终这个案子调解成功,被告当场同意补缴。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六款明确:业主经催告后仍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怎么判?这类案件胜诉率很高。判决生效后,如果还不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划扣账户资金,甚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交易限制:卖房过户前必须结清

     这是非常有效的一个杠杆。如果业主拖着不交,将来卖房时会卡住。

     多地政策规定:未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北京的政策征求意见稿就明确:“大修金”如未足额交纳,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辽阳也规定:二手房交易前,业主必须先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交存或过户手续,才能办网签备案。

     这意味着,欠款会跟着房子走,不交清就过不了户,想卖房都卖不掉。这个杠杆,比啥都好使。


      五、给业主的几点实在建议

别拿“我不在这儿住”当借口:法院判例明确,不能以不住在这儿或没用上为由拒交。

公共收益是个好来源:很多小区的广告费、停车费这笔钱按规定应该优先补充维修基金。

 拒不续交的后果很严重:被起诉、被强制执行、卖房卡壳、甚至上失信名单,值当吗?

维修基金这东西,平时不觉得重要,真要用的时候,少一分钱都不行。续筹难,难在人心。但只要程序合法、账目透明、多方合力,没有收不齐的钱,只有没做通的工作。

    毕竟,房子是自己的家,修好了,住着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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