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告诉你:刑事案件中找关系的两大误区与现实

2026/02/15 10:03:19 查看24次 来源:叶斌律师

误区一:相信“关系”能创造法律程序之外的“奇迹”

说实话,执业十八年,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遭遇刑事案件后,第一反应不是找律师,而是四处托人找“关系”。最近就有一位张女士来咨询,她丈夫为她的事,四处求人,前前后后花了一笔不小的数目。她出来后在网上一查,发现自己是刑事拘留第三十七天时,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取保的。她便困惑地问我:“叶律师,网上都说这是正常程序,那我家人花的那些钱,找的那些‘神秘力量’,到底起没起作用?”

这个问题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像张女士一样,陷入了一个巨大的认知误区:他们把法律的正常运行,归功于“关系”的神通。刑事拘留后三十七天是个关键节点,公安机关必须在这个期限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没有社会危险性等情况,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当事人被释放,是法律本身在发挥作用,是检察官依法履职的结果,而不是某个“神秘人物”打了个招呼。

但“关系”往往利用信息差,将这种法定的、正常的程序性结果,包装成自己“运作”的功劳。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又处在焦虑中,很容易就相信了。这就像一个孩子考了60分刚好及格,旁边有人跳出来说“是我保佑你及格的”,孩子就信了,还付了酬劳。可事实上,法律程序的齿轮,有它自己的转动逻辑。

误区二:相信“关系”能承诺结果,甚至敢收“办事费”

如果说第一个误区还只是“贪功”,那第二个误区就更危险了,直接是“欺诈”。我前几年在外省某市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王先生涉罪,他同样轻信了所谓能“运作”的人,对方拍着胸脯承诺可以帮他“搞到不起诉”。王先生东拼西凑,付了对方一笔相当可观的“活动经费”。

结果呢?案件根本没像“关系”承诺的那样在检察院阶段止步,而是顺利起诉到了法院。这时,“关系”又换了一套说辞,声称“虽然起诉了,但我还能帮你争取缓刑”。可悲的是,案件的最终走向完全脱离了“关系”的剧本,王先生得到的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判决。更讽刺的是,事后那个“关系”还理直气壮地来找王先生讨要尾款。王先生又气又悔,问我剩下的钱还要不要给。

这个案例血淋淋地揭示了一个现实:真正能承诺具体案件结果(比如不起诉、缓刑甚至更离谱的)并以此收钱的,几乎可以断定是骗子。司法程序是严肃、透明且有监督的,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律师,都不敢也绝不会向当事人承诺判决结果,因为那不是律师能决定的事。那些敢收钱“包结果”的,正是抓住了当事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他们干的,往往就是“大事办不了,小事不用办”的买卖——真触及红线的大事他们不敢碰也碰不了;而那些本就是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小事”,他们便拿来作为自己“运作成功”的案例。

说到底,刑事案件的处理,核心在于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希望不在某个“神秘人物”的身上,而在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辩护工作里。作为当事人,最应该做的,是把有限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寻找一位专业、尽责的律师上,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厘清事实、审查证据、寻找辩点。法律赋予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才是通往公正最坚实、最可靠的桥梁。把希望寄托于桌子底下的“运作”,往往是既丢了钱财,又误了案情,最后追悔莫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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