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介绍卖淫罪中“人数”的关键影响

2026/02/15 10:05:50 查看20次 来源:叶斌律师

几个月前,我在杭州接到一个来自外省某市的委托。天色刚暗,当事人的家属急匆匆找来,神情里带着困惑与压力。他们想不明白——当事人只是在线上发过几条位置信息,对方自己去交易,既不见面,也不安排具体人员,这样怎么会涉嫌犯罪?

误区之一:不露面就没风险?

在我的执业经验里,这类案件的误判很常见。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不亲自见卖淫者或嫖客,全程在手机上操作,就不用担心法律风险。但实际上,《刑法》中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并不仅限于面对面安排。只要有证据证明牵线搭桥的过程存在,并促成了交易,无论形式如何,都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我们曾遇到一位当事人,仅用了性感美女头像冒充卖淫者与嫖客双方聊天,发送报价和位置,让嫖客自行前往。短短几天,靠提成赚取了几千元。他以为不露面就不算,但案件一旦进入侦查阶段,警方的认定方式会更多是看行为本质,而不是参与形式。

这种线上模式,看似与诈骗套路相似——身份虚构,头像虚构,内容虚构——但一旦被认定为介绍卖淫,就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关键影响:人数是判定核心

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种案子的“人数争议”时,我也有些意外。介绍卖淫罪中,一个重要的立案标准,就是涉及的卖淫者人数。如果对接的卖淫者达到两人或以上,不论获利是几千元还是更多,都可能构成犯罪。

而如果案件中证据指向的只是一个卖淫者,多次交易反复发生,那么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不够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这就是为什么在辩护中,我们会特别关注证据中涉及的“人数”,并仔细核对聊天记录、定位信息、资金流向等细节。

我曾在团队讨论时,把这个问题比作解九连环——必须一环一环拆开,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那一环。

辩护思路:把握证据细节

从第一个案例到后来一系列类似的案件,我们发现,辩护的关键不只是跑流程,还在于主动找出案件中可能的突破口。对于涉嫌介绍卖淫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尽早与律师沟通,让律师在侦查环节就参与核查涉案人数及交易细节。

有些家属来找我时,案情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这时想再去争人数、争证据,就会比较被动。所以我常提醒,当事人家属不要低估案件早期介入的重要性。证据一旦固定下来,想要改变认定难度就很大。

归根结底,这类案件的风险点在“人数”,而应对的策略是“细节”。把握这两个方向,才有可能找到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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