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刑事案件中的那些关键选择

2026/02/16 10:44:28 查看1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办公室里,经常有家属红着眼眶对我说,叶律师,我真后悔,如果当初选另一条路,会不会就不是今天这样了?这种自责和纠结,我见过太多了。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案件,无论是里面的当事人,还是外面的家属,甚至是中间的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选择题。而每一个选择,都可能像推倒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

家属的困境:退赔与请律师的时机之选

很多家属在当事人被带走后,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去退钱、退赃,想用赔偿来换取谅解。这个想法很朴素,但时机不对,有时反而会弄巧成拙。去年我遇到一个案子,王先生的家属在他被刑拘后,立刻凑了一笔不小的数目,匆忙去退给了所谓的“被害人”。结果呢?这笔钱的性质在后续被办案单位认定成了“退赃”,反而坐实了王先生涉嫌犯罪的金额,让他在后续争取不起诉时变得异常被动。

家属的另一个普遍困惑是:请律师是不是越早越好?答案是肯定的,但关键不在于“早”,而在于“对”。在侦查初期,信息极度不对称,家属往往只能干着急。一个有经验的刑辩律师介入,第一时间去会见,不仅能安抚当事人的情绪,更重要的是能了解基本案情,对案件性质做出初步判断,并指导当事人在面对讯问时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就像在迷雾中先找到一根可靠的拐杖,而不是等跌倒了再找医生。有些家属觉得等到检察院阶段再请律师“发力”也行,但这可能已经错过了固定有利证据、提出无羁押必要性意见的最佳窗口期。

当事人的挣扎:看守所里的“说与不说”

上面说到律师会见的重要性,一个核心原因就是,当事人在里面的心理压力是外人难以想象的。他们孤立无援,最常听到的就是各种似是而非的“监所文化”,比如“坦白从宽,牢底坐穿”。于是,他们在接受讯问时,内心会经历剧烈的撕扯:这件事我该不该说?说了会不会把自己套进去?我反复强调的事实,办案人员不记入笔录,还警告我这样可能影响“态度”,我到底该不该坚持?

这种纠结我太理解了。记得有次会见,一位李女士哭着问我,她到底是不是自首,为什么她觉得自己如实说了,笔录却看起来不是那么回事。我仔细听了她的描述,发现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她“说”了什么,而在于她“如何说”以及讯问笔录“如何记”。后来,我们通过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发现了笔录记载的疏漏,成功地为她厘清了自首情节。所以,对于当事人而言,在法律框架内,如实、稳定地陈述事实是根本。至于如何应对复杂的讯问,这恰恰需要律师在会见时给予专业的辅导,而不是让当事人在恐慌中自己“猜答案”。

律师的抉择:在证据与当事人意愿之间

那么,我们律师在办案中就没有选择困境吗?当然有,而且责任更重。当当事人坚称自己无罪,而卷宗里的证据对他却非常不利时,我们怎么办?是尊重他的意愿,坚持做无罪辩护,还是基于对证据的判断,建议他考虑认罪认罚争取更轻的处理?这是一个非常考验专业和良心的选择。

我的原则是,一切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首先,我会和团队一起,把案卷材料翻来覆去地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如果证据确实存在重大问题,依法不构成犯罪,那么即便再难,我们也会坚定地选择无罪辩护的路径,并详细向当事人阐明法律和风险。如果证据确实扎实,当事人是因为对法律理解有误区而认为自己“冤枉”,那我们则会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各种选择的可能后果,最终的选择权,我们会交还给当事人本人。律师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决定,但必须用自己的专业,为他照亮每一条路的入口和尽头。

说到底,刑事案件中的选择,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在特定情境下更优的路径。它不像做数学题,没有标准答案。它考验的是家属的冷静、当事人的清醒,以及律师的专业。面对困境,慌乱和后悔无济于事,基于充分信息、专业判断的理性选择,才是那颗能在未来带来希望的种子。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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