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开设赌场案件取保候审与缓刑的可能性分析

2026/02/16 10:45:03 查看21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几天,有位家属来事务所找我,说他的亲人因为开设赌场已被刑拘,情绪非常低落。他问我,像这样是不是完全无望争取取保或缓刑。我听完后,让他先坐下喝口水,因为这种情况我见得太多——很多当事人在刚被抓的时候,会把自己和案件想得特别糟,但其实,事情远比想象中复杂,也更有空间去努力。

赌资与获利的认定是关键

在我多年办理的开设赌场案件中,赌资认定往往是第一道门槛。举个例子,几个月前我在外省某看守所会见一位张先生,他的案件里,现场确实有人收钱,但收钱的目的并不一定是赌资。线下场子除了放水和换钱环节,多数交易都是现金。如果公安部门没有明确、有效的书面证据,仅靠当事人的口供去认定赌资,这是站不住脚的。
再说“扫码金额”,有些案件会出现把双向流水的数额全部算进去的情况,这在辩护中必须指出,因为双向流水并不能简单累加成赌资。一旦赌资数额被合理核减,案件的量刑空间就会发生明显变化。

获利额与刑期的关系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还有一个绕不开的指标——非法获利金额。根据法律规定,获利越多,刑期通常越长。但我必须强调,所谓获利额不是简单的账面加减法,而是要依据侦查机关掌握的有效证据来确定。
我曾经介入一个棋牌室案,警方最初认定老板的收入全部来自赌博,但经我们调查,这位老板其实只收租金和茶水费,并未参与赌博经营。最终,这部分收入被剔除,案件的性质随之改变。这也是辩护空间所在——对获利的组成和来源进行逐一核查,找出能减轻责任的证据。

人员角色的精准定性

开设赌场案中,不同参与者的角色差异很大,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很多棋牌室案里,参与赌博的人员确实很多,但如果老板只是出租场地、收茶水费,不管理具体赌博活动,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开设赌场。我在杭州办过这样的案件,团队反复核查证人证言和现场取证,最终让案件从“开设赌场”变为“提供场地”,判罚结果也大幅减轻。
这类案件看似就是数字和证据的堆砌,其实内部有很多可能性,只要有专业的分析和积极的辩护,就能改变结果。

所以,当事人和家属不要因为罪名、情绪或初步信息就认定案件必然走向最坏。开设赌场案件中,赌资认定、获利金额、人员角色,这三者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只要找准切入点,就有机会争取取保候审或缓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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