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位当事人的家属找到我,谈的是一个涉及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办理的案件。涉案金额在数十万元级别,大部分资金已经退还,对方依旧以诈骗罪报案。说实话,这类案件我办过不少,但每个细节都决定结果,不能用一个固定模式套进去。
案件的关键,不止在“退钱”
很多人会有个惯性想法:既然钱退了,问题就解决了。但刑事案件里,退钱只是减轻后果的一个因素,并不能自动消除刑责。诈骗罪的成立与否,关键看行为发生时的主观意图和客观事实。检察官在审查时,首先会问:收款时是打算履行承诺,还是一开始就没打算办成事只是为了骗钱?
这个案件中,当事人确实帮对方办理了公租房手续,房源已经交付,对方也取得了使用权。经济适用房部分由于对方不配合,未能完成。这里的核心是——是否能证明这笔钱确实被用于办理事项,且交易过程中是勤勉履行而非虚构事实。如果这一点成立,案件定性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在我看来,这种争议应先把定性问题弄清楚。退钱与否,在定性未定的情况下只能作为从轻情节,并不能代替事实判断。
证据链与行为性质的界限
诈骗罪的量刑很大程度取决于涉案金额和犯罪情节,但前提是“构成诈骗”。换句话说,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的行为,就不应直接以诈骗定罪。
在这件事里,涉案资金中,有一大笔是直接垫付给了第三方,并有迹象表明这笔钱后来被退还。如果能用书面凭证、转账记录等说明资金流向,就能支撑辩护观点:当事人既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也存在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这与那些一收钱就消失的典型诈骗案不一样。
我见过一些案件,因为涉案环节中出现了第三人失联,导致办案机关对资金流向产生怀疑。这类时候,找到那个“资金去向”的人固然是最好,但如果确实找不到,就必须用其他证据形式证明这笔钱的真实用途。
缓刑、无罪与辩护策略的取舍
很多当事人会问:“既然退了钱,能不能直接争取缓刑?”我的意见是,这要看检察机关最终对案件的定性。如果检方认定构成诈骗罪,而且金额在数十万元级别,那么争取缓刑并不容易,除非认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并且有自首、全额退赃、取得谅解等多重从宽情节。
但如果案件本质上是经济纠纷、合同履行失败而非诈骗,那就没有必要退而求其次去求缓刑,而是应该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集中火力打清定性问题。这也是我常说的一句话:刑事辩护不是求一个看上去“稳妥”的结果,而是基于事实选择最合理的路径。有的案子该力争无罪,就应该把精力用在无罪辩护上。
从这起案件的现状来看,检察官已经明确承认证据不足,并且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如果辩护人能在这段时间补强资金流向和履行情节的证据,不排除有争取撤案或不起诉的机会。反之,如果证据不足以彻底颠覆指控,保留缓刑作为备用策略也是务实选择。
总的来说,退钱是好事,但方向感更重要。先解决案件性质的问题,再考虑量刑轻重,这样辩护策略才有针对性,也不会在关键节点上被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