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止一位当事人向我表达过类似的困惑:“叶律师,我感觉现在主动为家里人申请取保候审,好像越来越难了。”这确实是一个很直观的感受。在我多年的执业中,也观察到类似的现象:家人被刑事拘留后,由办案机关主动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情况,相对少了。 不少家属会想,有些案子看起来明明不严重,为什么就不能先取保出来呢?今天,我想结合我们团队刚刚在30天内成功办理的一起取保候审案件,和大家聊聊这背后的逻辑,以及我们能做些什么。
为何主动取保变少了?
首先要理解一点,这种变化并非针对某个人。核心原因之一,与办案机关的工作模式有关。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的第一道关口,面临着不小的侦查压力。尽快控制嫌疑人、查清事实是他们的首要职责。在这种工作节奏下,拘留嫌疑人有时会被视为推进案件、完成办案指标的一个环节。
而取保候审,意味着变更强制措施,它需要额外的审查、判断和审批。当一个案件还在紧张侦查中时,让办案人员停下来,去重点评估“这个人是否确实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以放出去”,这与他们当前“查清案情”的核心任务,在优先级上可能并不完全一致。所以,不是他们不知道有些情况可能适合取保,而是在当前的办案重心下,主动推动这一步的动力相对不足。
更深层的考量:风险与责任
除了工作重心的原因,更深层的顾虑在于责任。主动办理取保候审,对办案人员而言,意味着一系列后续的、可能的风险。
手续上,它需要内部多层级的审批,流程确实不简单。更重要的是心理层面的负担:一旦决定取保,人放出去了,就要承担当事人可能逃跑、串供、再次违法甚至发生其他意外的风险。万一出现这些情况,当初做出取保决定的人就可能面临内部问责。
这种“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心态,在涉及责任追究的机制下,会被无形中放大。因此,对于办案人员来说,将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无疑是最“安全”、最“省事”的管控方式,既能确保当事人随传随到,也完全杜绝了其在外的风险。相比之下,主动取保更像一个需要额外勇气和充分理由才能做出的决定。
我们的30天破局之路
既然大环境如此,那当事人是不是就只能被动等待呢?当然不是。正因为主动取保变难,专业律师的介入才显得尤为关键。我们团队前不久办结的案子,就是在刑事拘留的第30天,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这恰恰说明了,即便在普遍谨慎的氛围下,通过专业的、有说服力的工作,仍然可以找到突破口。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因涉嫌某类经济犯罪被拘留。家属找到我们时,非常焦虑。我们分析后认为,案件事实存在争议,当事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较轻,且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难点就在于,如何让办案机关也认同这一点,并愿意承担“主动办理”的责任。
我们的策略是,将工作做在逮捕报请之前,也就是所谓的“黄金救援期”。我们并没有空泛地要求取保,而是立即会见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并指导家属全力配合退赔,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在此基础上,我们团队精心撰写了一份详实的《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这份意见书的核心,不仅是论述法律,更是帮助办案机关“化解风险”。我们重点阐述了:
1.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是什么,现有证据为何不足以认定其构成犯罪;
2. 当事人情节轻微,且已通过退赔、获谅等方式消除了社会危害性;
3. 当事人系初犯,有稳定的家庭和工作单位,不具备任何逃跑或再犯的风险。
本质上,我们是在用扎实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为办案机关提供一个充分的、可记载于案卷的“理由”,去支撑他们做出取保决定,从而化解他们对于“事后追责”的顾虑。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随即被取保释放。
所以,取保候审的成功,往往不是靠“求情”,而是靠“说服”。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专业的沟通,将当事人的有利情节和法律依据清晰地呈现出来,为办案机关依法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铺平道路、提供依据。这条路虽然不易走,但只要方向对、工作实,希望始终存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