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非法狩猎罪的实战辩护要点

2026/02/16 10:47:02 查看15次 来源:叶斌律师

从“三有动物”到地方保护:法律的保护网比你想的密

去年,团队接到一个咨询,当事人是位农民朋友。他家的庄稼被野猪糟蹋得不成样子,一气之下设套捕杀了一头,结果被追究了责任。他非常不解,反复问我:叶律师,祸害庄稼的野猪,打了怎么还犯法呢?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很多朋友的第一反应都是如此。但问题出在哪呢?关键在于,法律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远比我们日常感知的要宽。

首先,大家熟知的“三有动物”(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一直在扩大,种类非常多。就拿最常见的麻雀来说,它就在保护名录里。其次,像野猪这类动物,情况更特殊。尽管它在国家层面的“三有动物”名录中已被调整出去,但在很多地方,比如北京,它仍被列为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即便在没列入地方保护的区域,捕杀它也绝非“随意”二字那么简单,因为它依然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整体约束。所以,一个看似“除害”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撞上了法律的保护网。

“三禁”是红线:工具、地点、时间的任何一项都可能构成犯罪

刚才提到的保护网,具体是通过哪些“网线”来发挥作用的呢?这就涉及到非法狩猎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了。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都绕不开“三禁”: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禁猎区、禁猎期。这是法律划出的明确红线。

先说工具和方法。使用捕鸟网、毒药、电子诱捕装置,或者用火烧、烟熏等方式,这些都被明文禁止。只要用了,基本上就触碰了红线。再说地点和时间。各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会根据本地情况,依法划定禁猎区、设立禁猎期,并向社会公告。这意味着,在你家附近那片看似普通的山林或农田,很可能全年或某个季节就是法律上的“禁猎区”。很多当事人正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越过了这条隐形的边界。一旦同时涉及“三禁”,无论捕猎的动物价值多少,都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涉及的动物价值达到一定金额,即便不涉及“三禁”,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紧急避险:法律留出的“求生通道”

了解了这些严格的限制,可能有人会感到无奈:难道眼看着庄稼被毁、甚至人身受到野生动物威胁时,也只能束手无策吗?当然不是。法律是理性的,也留出了人性的“求生通道”,这就是刑法上的“紧急避险”制度。

在我和团队办理的案件中,这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辩护角度。如果当事人当时确实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危险,比如野生动物正在攻击人或破坏重要财产,为了制止危险,不得已采取了捕杀等反击行为,并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紧急避险,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我们会围绕事发时的紧迫性、手段的必要性、后果的相当性等方面,全力收集证据,为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但必须严格区分,如果捕猎行为并非基于当时紧迫的危险,而是事后出于食用、出售等目的,那这条“通道”就走不通了,依然会面临法律风险。

说到底,与野生动物相关的法律规定,核心是在保护生态与保障人的生存发展之间寻求平衡。作为律师,我的角色就是帮助当事人在这套复杂的规则中,找到最有利于他的那条路径。无论是从“三禁”的构成要件上寻找突破口,还是从“紧急避险”的法定理由上进行论证,都需要基于对案卷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法律精神的准确把握。面对这类案件,慌张和不解是正常的,但更重要的是及时寻求专业的分析,厘清行为性质,才能做出最有效的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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