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6 10:47:18 查看17次 来源:叶斌律师
几个月前的一次会见中,一位当事人跟我讲了他的困境。他和朋友在家庭聚会上喝了酒,本来是小小的争执,却在酒精的推动下变成了严重的暴力冲突。有人先动手打了他,他用酒瓶反击,结果对方受了重伤。后来双方达成了谅解,但他仍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很多人会觉得,酒后双方打架属于一时冲动,不应该算犯罪。但从法律角度看,即便是酒后冲突,如果造成了轻伤、重伤乃至死亡,都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意图,并且客观上造成了相应的伤害结果。
即便双方事先有约定,比如“打架不要紧”,这样的承诺在法律上对轻微伤害可能有一定解释空间,但对于重伤结果是无效的。酒瓶击打头部这样的动作,风险极高,很容易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中的重伤行为。酒后状态并不能成为免除刑责的理由,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所以,这类案件的关键不是争论是否构成犯罪,而是在既有事实的基础上,寻找能够影响处理结果的因素。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谅解是重要的从宽情节。像这个案例,当事人与对方达成谅解,对量刑会有积极作用。但谅解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起诉,尤其是造成重伤的案件,检察院往往仍会提起公诉,即便双方关系密切、冲突源于偶发。
谅解可以带来两种可能的法律效果:一是影响量刑,比如争取缓刑、减少刑期;二是在轻伤的情况下,可能促成不起诉。但在伤情鉴定明确为重伤的情况下,不起诉的空间比较有限,除非重新鉴定将重伤改为轻伤,否则检方一般不会放弃起诉。
这也是我常提醒当事人的一点——谅解很重要,但不要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谅解上,还需要寻找其他从宽理由。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立功是一个可能争取的特殊因素。立功的认定需要提供对公安有价值的线索,且至少有一条被证实有效。比如协助侦破其他案件、抓获其他嫌疑人等。单一、金额很小的举报事件,通常不足以构成立功,需要多条线索才能形成有效认定。
如果能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显著从宽,检察院甚至会考虑酌定不起诉。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必须有强有力的事实支撑。此外,当事人有自首、初犯、偶犯,且案发背景是双方关系密切,这些都可以作为从宽情节综合呈现。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会结合谅解、自首、初犯、偶犯、立功等因素,设计一套递进的辩护策略——就像解九连环,先解开最容易的一环,再逐步打开其他环节。每一步,需要建立在真实、可核实的事实基础之上。
说到底,这类酒后故意伤害案件,既要正视行为的风险与法律后果,也要充分利用法律中的从宽路径。伤情鉴定是核心,谅解与立功是辅助手段,多管齐下才有可能将案件导向更有利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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