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6 10:47:46 查看2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几个月前,我在会见一位当事人时,家属带来了一个问题:“警方说查获了信息,可那到底算不算?”这让我想起自己在执业中多次遇到的类似情形——尤其是在一些涉及电子数据或纸质记录的案件里,争议往往集中在“查获”的认定。
我们常说“查获毒品”,那是经过合法程序搜查并当场缴获的具体物品。同样,“查获信息”也意味着通过合法手段明确获取了能够构成证据的内容。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只是拿到一本记录本,里面全是乱码、无意义的数字和符号,既不能反映涉案事实,也不能对应到具体信息,那就不构成有效的“查获”。办案机关只有在收集到直接、有用、可验证的数据时,才能认定其为查获信息。
我曾遇到一个案件,警方在当事人住所发现一本笔记,但里面全是乱写的数字和符号,没有任何明确的内容。虽然当事人的口供指称这些数字“有意义”,但法律上证据要靠自身的可验证性,而不能完全依赖供述推导。
刑事案件证据要求真实性和关联性。如果缺乏明确、客观的对应关系,这样的物品和数据很难单独证明涉案事实。简单解释,就是它不能替代真实的记录或信息,只是一个看似“收获”的物件。
在一些案件中,办案机关会基于某样物品的存在,将它与其他材料一并认定为“查获信息”。这种批量认定的方式,就我看来风险很大。
如果缺少逐一核实的过程,容易把无关、不可验证的内容混入有效数据里,最终影响案件的判定。这不仅不利于查明事实,也可能造成刑事程序中证据评估的偏差。
所以,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律师的工作之一,就是对所谓“查获信息”的范围、来源和可验证性进行逐项分析,必要时在庭审中提出异议。
归根结底,“查获”不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有明确的法律标准。无论是毒品、实物还是信息,都必须是经过合法程序获取,并且具有直接证明力的材料,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查获。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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