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杭州一个看守所出来,天色已经晚了。越是临近过年,看守所门外的空气似乎也越发凝重。家属们的焦虑,我隔着电话都能感觉到。很多人问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是不是就没希望了?尤其是在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的那七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呈捕期”,家属们更是度日如年。但作为一名办了十八年刑案的律师,我想告诉你,恰恰是这短短的七天,往往是决定家人能否走出来的关键时期。
这段时间确实非常忙。前两周,团队刚为三位当事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但还有两位当事人没能出来,这事儿一直压在我心上。今天一早,我先去另一个区的看守所会见了一位当事人,中午饭都顾不上吃,就在律所整理材料,下午两点多赶到区检察院递交。一办完,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另一个看守所,会见完出来,就是现在了。我知道,越是这个时候,我越不能焦虑。律师要是先乱了阵脚,那整个局面就更被动了。我能做的,就是守好自己的岗位,把该做的工作都做到位。
一个看似“麻烦”的申请,可能就是案件的转机
今天会见的两位当事人,情况就很有代表性。上午那位,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根本没有参与什么诈骗。我指导他写了一份申请书,请求在审查逮捕期间,能当面和检察官陈述自己的情况。而下午这位当事人,当我提出同样的建议时,他却摆了摆手,说不想那么“麻烦”检察官,直接在材料上认罪认罚就行。我向他解释,有机会当面和检察官沟通,把事情说清楚,效果可能会好很多。但他坚持自己的选择,我也只能尊重他。
这里就涉及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知识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查逮捕的这七天里,如果嫌疑人本人或者律师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当面向检察官陈述,那么检察官就必须安排提审。这并非一个可有可无的程序,而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不能因为工作忙或者其他借口就不见。上午那位坚持自己无辜的当事人,就牢牢抓住了这一点。因为他知道,只有当面把自己的委屈和案件的疑点说出来,才最有可能被听到。
从“诈骗”到“帮信”,为什么说这是一次巨大的成功?
说到这里,我想起今天中午在检察院收到的一个好消息。我的一位当事人,最初被认定的罪名是诈骗罪,涉案金额相当可观,有上百万元。说实话,我们一直在努力和办案机关沟通,反复强调他并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虽然手上的证据还不足以完全推翻,但我凭着经验判断,这个定性是有问题的。就在今天,检察院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经过审查,当事人的罪名被改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听到这个消息,我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我立刻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家属。家属的第一反应是:“叶律师,那人能放出来吗?”我完全理解他们的心情。谁不盼着家人能早日回家呢?但我告诉他们,我们必须看到这次罪名变更的重大意义。你想,如果还是诈骗罪,涉及这么大的金额,即便能认定为从犯,想要判个缓刑都非常困难。而现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刑期也就是三年。从一个可能面临十年以上刑罚的重罪,变成一个三年封顶的轻罪,这难道不是一个值得庆幸的巨大胜利吗?家属听完我的解释,也明白了过来,连声说这确实是个好消息。
办案子有时候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我们追求的“有效辩护”,不仅仅是无罪的结果,也包括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每一个有利的情节,每一次罪名的减轻,每一次刑期的缩短。虽然那位当事人暂时还未能走出看守所,但这次成功的罪名变更,已经为他未来的从轻判决铺平了道路。这,就是我们现阶段最大的胜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