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合同

2026/02/19 22:32:20 查看35次 来源:何小艳律师

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是一家专门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销售、种植;果蔬采摘;农业观光旅游;农业机械、农具的销售及维修;农业机械活动;农业专业及辅助服务等,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1、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区域代理业务开发,根据甲方的经营范围为甲方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合同。

2)乙方应积极推荐和介绍客户给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甲方可协助乙方与客户接触并洽谈。

2乙方需对其介绍给甲方的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1)对甲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进行具体的解说;

  (2)为有合作意向的客户提供合同签署流程的指引。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属于甲方的财产,非履行本合同目的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上述资料。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日起至日止

      个(月/年)。

2、合同期满前  1个月甲乙双方均无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均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顺延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定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业务区域位于                                    ,约       亩;

2、甲方应提供与居间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给乙方;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谈判,考察相关业务区域地形;

4、若乙方连续  3  个月无业务产生,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代理权并终止本合同;

5、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无须承担乙方在从事居间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劳动风险;

6、若甲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居间人资格,甲方可取消其居间人资格,终止本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并在业内通报。

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证其未受过刑事处罚和严重的行政处分;

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准确的、真实的有农产品服务需求的客户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用(按 1000元 ∕天)在内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代理指定区域的业务开发,承诺每月完成的业务指标不低于

        亩;

4、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服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向客户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不得擅自发出使客户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员工的信息;

6、乙方应自行购买人身意外险及医疗保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施工服务款项,否则视为乙方故意侵占甲方施工服务费用,同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足额返还所有施工服务费,如逾期支付,以所侵占的施工服务费用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当维护甲方公司形象,如发现乙方作出有损甲方公司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或以上,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乙方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不可利用与甲方合作之便与他方合作调派非甲方公司的服务团队进行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权,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4、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具体的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推荐、介绍、代表、制造、销售)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将与本合同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介绍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同时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代理权,并追究乙方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合作期间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从事或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相似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或以上。

7、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

8、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乙方指定业务区域内与其他第三方合作,若有违反,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或以上。

第六条 委托事项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2、由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该委托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七条 居间报酬

1、居间报酬的支付比例:

经乙方介绍甲方与客户签订合同施工完毕的,甲方应按收到客户实际支付的施工服务费数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

上述施工服务费数额的10%的具体支付时间为:甲方应在收到客户施工服务费后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  7% ,剩余的3%作为业务押金予以扣留,本合同终止后,此押金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后,甲方应于10日内支付给乙方。

3、经乙方介绍成交的客户付款不及时或不付款的,乙方应负责催款或承担客户所欠款项,并按时交付甲方。

4、经乙方介绍成交的客户存在赊账行为的,该赊款项由乙方代甲方向客户追回并按时交付甲方。

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送达地址。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  日内,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事项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1、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2、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已向甲方作详细、明确的说明,甲方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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