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9 22:41:54 查看44次 来源:何小艳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之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坐落于 出租给乙方,该楼房实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保证对上述楼房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及任何法律上的争议。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楼房仅作为生活、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 5 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甲方交房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
2、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租赁期满,如甲方将该房屋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条件由双方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另行通过友好协商决定,乙方至少应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三、租金和押金的交付期限、交付方式:
1、租赁期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250000元整,租赁期满三年后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10%。具体的租金明细如下:
(1)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每三个月的租金为62500元,年租金为250000元。
(2)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每三个月的租金为62500元,年租金为250000元。
(3)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每三个月的租金为62500元,年租金为250000元。
(4)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三个月的租金为68750元,年租金为275000元。
(5)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三个月的租金为68750元,年租金为275000元。
2、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一年的租金分四次付清。乙方应自起租日2020年11月1日起于每三个月的第一个月的第 5 日之前将三个月租金以转帐或存现金的方式存入甲方如下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帐户: 。
3、本合同签定当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50000元整和第一个三个月(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租金62500元整(以后的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以此类推),押金和首笔三个月租金共计112500 元整。
4、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如房屋无损毁、乙方未拖欠费用及其他违约情况,甲方应将该押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退还时间为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当日。
(以上价格均不含税)
四、乙方承租房屋期间的费用:
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的清洁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税费及其他费用,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缴纳时间支付,甲方不承担乙方承租房屋期间须交付的任何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若乙方违约甲方可以从押金中扣除违约金或损失金额,因此导致押金不足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日内补足。
2、甲方应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租赁期内,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房屋时,须提前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因自用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届满且甲乙双方未另续订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和押金。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3、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附属设施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并且,乙方从事前述行为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如因乙方装修和维修及经营期间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负责自行拆除上述添附物,但拆除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乙方未拆除部分,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同时,对于因乙方不负责自行拆除而导致甲方进行拆除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甲方有权自押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
4、合同期内乙方转租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转租费三万元。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或以其它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自前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且押金和未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须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当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损坏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需要在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的同意,再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8、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做好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工作,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承租期内房屋的消防责任、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在承租期间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房屋的,乙方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以甲方文字性签收通知为准),双方同意认可后本合同解除。
10、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交回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不得在房屋中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2、如乙方在承租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地方地法规,导致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任何一方未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和期限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权按尚未履行的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的30%收取违约金,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及房屋使用期间的一切费用,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之日起算),乙方应按当期(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未付租金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2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押金不退。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用于抵偿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和其他一切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租赁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水费、电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按相关费用数额的2倍赔偿甲方。
5、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另订租赁合同且租赁关系未延续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日搬迁完毕并将房屋交回甲方,最长可给予乙方2天的宽限期,乙方应按租期届满前最后一个月的日租金数额支付宽限期内的相应租金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内的房屋使用费(根据租期内最后一个月的租金金额按日计算),并有权按占用期内房屋使用费总额的50%收取违约金。
6、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搬迁完毕并交回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内房屋使用费(根据租期内最后一个月的租金金额按日计算),并有权按占用期内使用费总额的50%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未在期限内迁出,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的留置物,乙方对此不持异议。该等留置以及对留置物的处置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租赁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租赁期内出现征地拆迁事件或其它政府行为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享有全部拆迁补偿款项或权益,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该等事项的正常开展。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乙方承租的房屋,并因此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应支付的租金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房屋的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九、租赁期满或解除:
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该房屋所装修的固定和硬件的建设物不能破坏和取走,乙方必须依时迁出并将其个人可以移动的柜体及杂物全部搬走,如果乙方拒不搬离该房屋,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返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逾期返还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及违约金。如迁出后五日内仍有遗留物件,则视为乙方放弃权利,遗留物件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导议。
十、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以书面信函方式送达的,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送达,同时应当使用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2、为联络和送达方便,甲乙双方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
乙方: 。
3、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十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通过诉讼在内的各种方式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申请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且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押金和三个月租金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留存。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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