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0 09:54:38 查看14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法庭上,我有时会看到让人无奈的一幕。法官问被告人,对公诉人宣读的笔录有什么异议。被告人激动地说,那不是他的真实意思,是办案人员记错了。法官接着问,办案时打你了吗?被告人说没有。法官再问,笔录上的名字是你签的吗?被告人低头说是。然后,法官通常会说,没有其他问题了。那一刻,被告人脸上的困惑和无力感,我见过很多次。为什么白纸黑字签了名,事后却说不是自己的意思?这背后,是很多当事人在刑事程序初期,踩进的一个深坑。
很多当事人把在笔录上签字,看作一个不得不走的过场,或者一个尽快结束问话的手段。这种想法非常危险。签字,在法律上意味着你对面前这几页纸所记载内容的确认,其严肃性不亚于签一份商业合同。但为什么很多人会在不完全认同、甚至存有疑问的情况下签字呢?
根据我们团队多年的办案经验,常见的情况有几种。一是当事人确实不了解程序,他不知道法律赋予了其核对并要求修改笔录的权利,以为只能照单全收。二是面对办案人员,心理压力巨大,头脑一片混乱,对于连续几个小时问话后形成的冗长笔录,根本没有精力和能力去逐字逐句审阅。三是最常见的,受到了某种话术的影响。比如,办案人员可能会说:“这都是按你说的记的,先签了吧,有不同意见以后可以跟检察官讲。”或者说:“你看一下,没什么问题就签字按手印。”这种话,听起来像是流程提示,实则可能让当事人放松警惕,稀里糊涂就确认了。一旦签下这个名字,就等于为你可能并不认可的故事,盖上了你自己的“公章”。
一旦掉入上面这个误区,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当事人自己难以承受的。法庭上那个无奈的场景,其背后的法理逻辑就在于此。在司法实践中,一份有犯罪嫌疑人本人签名、捺印的讯问笔录,首先被推定为是其真实、自愿意思的表示。法官那两个问题——“是否被打”和“是否本人签字”——就是在审查这份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只要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且签字真实,那么这份笔录作为证据的资格就被初步确立了。
这时,如果你当庭再说这不是你的本意,你就需要承担非常高的举证责任和说明义务。你需要向法庭解释:当初为什么签字?是没看清,还是没理解,抑或是受到了其他无形的压力?这种解释往往苍白无力。我参与办理过一个外省某市的诈骗案,涉案人数众多。起诉书指控主犯在数年间骗取他人财物达数十万元。但仔细分析,这数十万的构成很复杂,其中有些款项发生在特定关系人之间,性质可能存在争议。然而,在早期的笔录中,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可能笼统地承认了“骗钱”的定性。等到庭审时再想一笔一笔去区分、辩解,法官很可能会反问:“这些情况,为什么你在当初多次的讯问笔录中从未提及?现在才说,依据是什么?” 一份当初草率签字的笔录,很可能就此锁死了你后来的辩护空间。
那么,出路在哪里?关键在于将工作做在前面,而律师的及时介入,是打破这个困局最有效的一环。当家属得知亲人被带走,最关心的往往是“律师现在还能做什么?笔录都做完了。” 答案是:能做而且必须要做的,恰恰就在这个阶段。
律师会见的核心作用之一,就是帮助当事人厘清案件事实,并为接下来的讯问做好准备。比如前面提到的那个涉及数十万元的诈骗指控,律师会帮助当事人一起回顾每一笔款项的背景、缘由和性质。是正常的经济往来,是情感赠与,还是涉嫌欺骗?对于记忆模糊的部分,必须如实向办案人员陈述“记不清”,而不是勉强给出一个可能不准确的答案。律师会指导当事人,在核对笔录时,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只有笔录记载的内容与你刚才陈述的完全一致,且你经过思考完全认可,才能签字。如果笔录有误、有遗漏,你有权要求修改、补充。若要求不被接受,你有权拒绝签字并注明理由。这个签字,不应是被动的“画押”,而应是经过审慎核对的“主动声明”。
说到底,一份笔录,不仅是办案机关的证据,也应当是当事人自我保护的第一道防线。草率签字,等于自毁长城;而谨慎确认,则能为未来的辩护奠定坚实的基础。作为律师,我们见过太多因为最初几份笔录的失误而导致全程被动的案子。你的每一次签字,都值得你用最大的清醒和谨慎去对待。这不是不配合,而是在法律赋予的框架内,对自己合法权益最负责任的捍卫。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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