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0 09:54:46 查看15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些天,一位当事人急匆匆找到我,他说自己被卷进了一个案子,起因是和一位生意伙伴闹翻了。对方在办案机关那里说了对他很不利的话,他急得不行,反复跟我强调:“叶律师,他是因为跟我不对付才乱说的,他的话怎么能信呢?”
这确实是个很典型的问题。但在刑事案件的法庭上,尤其是像受贿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单方面说“对方跟我有矛盾”往往是不够的。这时候,就需要用到一种更专业、更有效的武器——程序辩护。很多当事人一听这四个字就懵,觉得太专业,跟自己没关系。其实恰恰相反,程序上的问题,有时恰恰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就像开头那位朋友遇到的情况,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明显的利害冲突,比如经济纠纷或个人恩怨。这种证言的证明力天生就比较弱,法庭在采信时会非常谨慎。但光说“有矛盾”还不够,我们需要把它纳入程序的框架里去审视。
这往往是启动更深层次程序辩护的起点。因为如果一份关键证言或证据的来源存疑,我们就要顺着这条线往下查,看看取证过程本身是不是合规。这就引出了程序辩护中最锋利的一把剑——非法证据排除。
有个法律理论叫“毒树之果”。你可以这样理解:一棵树本身有毒,它结出来的果子,即使看起来能吃,我们也不能要。在刑事案件里,如果获取口供、证言的手段是非法的(比如刑讯逼供、威胁、引诱),那么通过这些非法手段得到的证据,就是“毒树之果”。
法律有明确规定,这类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在实务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当事人会向办案机关陈述自己遭受了不公正的对待。一旦经过调查,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那么相关的有罪供述就很可能会被法庭排除。
试想,如果指控受贿的核心证据就是这份被排除的口供,那案子还怎么立得住呢?结果可能就是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这就是程序辩护最直接有力的效果之一。它不直接争论你有没有收钱,而是质疑“证明你收钱”的这个证据,本身就不合法。
程序辩护的另一个战场,是关于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审查。这一点在受贿案中尤其常见,比如录音录像证据。
我记得前几年办过一个外省某市的案子,当事人被指控受贿,公诉方拿出了一份关键的录音证据。但我们仔细审查后发现了两大程序硬伤:
第一,录音内容本身模糊不清,对话断断续续,根本听不清具体关于“一笔钱”的来龙去脉和真实意图。第二,也是最致命的一点,提交到法庭的录音只是一个拷贝件,存在一个U盘里。而原始的手机录音文件呢?已经遗失了,说不清是怎么没的。
根据证据规则,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至关重要。因为拷贝过程中可能存在剪辑、篡改,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当原件缺失,而拷贝件又内容不明时,这份证据的证明力就大打折扣了。
当时,我的当事人坚决否认指控,并对录音背景给出了合理解释。最后,法庭认为这份存在重大瑕疵的录音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最终判决受贿罪名不能成立。
你看,这个案子赢在哪里?不是去硬碰硬地争论“到底收没收钱”,而是紧紧抓住证据收集、保存程序上的漏洞。程序不合法,证据就不可靠;证据不可靠,指控就站不稳。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的是,面对刑事指控,尤其是受贿这类通常证据链条比较复杂的职务犯罪,实体辩护( arguing about the facts)固然重要,但程序辩护(challenging the process)往往能打开另一扇窗。它要求律师对证据规则、办案流程有极其细致的把握和敏锐的洞察力。
作为当事人或家属,如果感觉案件在取证环节有不对劲的地方,一定要及时、详细地告诉你的律师。那些看似枯燥的程序规定,关键时刻,可能就是捍卫清白最坚实的盾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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