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诈骗罪退款,还能撤案吗?

2026/02/20 09:55:10 查看15次 来源:叶斌律师

看守所的会见室里,隔着玻璃,我见过太多急切的面孔。很多当事人一坐下就问,叶律师,钱我已经全部退回去了,这个案子是不是就能撤了?每次听到这个问题,我心里都清楚,他们其实是在问,我是不是还有机会,彻底回到案发前的生活。 这个问题的答案,往往比他们想象的要复杂。退款,的确是很多涉嫌诈骗案件当事人和家属首先想到的补救措施。但它的实际作用,完全取决于你是在哪个阶段退的款。这就像一个分水岭,决定了你是“求生”还是“求情”。

立案前:退款是避免刑事程序的“最后机会”

在公安机关正式刑事立案之前,事情的性质还有转圜的余地。这个阶段,如果当事人能够及时、主动地将所涉款项全额退还,并取得对方的谅解,是有可能将一场潜在的刑事危机,化解为一场民事纠纷的。

我经手的案件中,有过这样的成功案例。一位张先生因为一笔生意款项的误会,被对方以诈骗为由报警。在警察介入调查但尚未立案的窗口期,我们协助他与对方充分沟通,厘清了经济纠纷的本质,并及时退还了款项,最终对方撤回了控告,公安机关也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这个阶段的退款,核心作用是“灭火”,阻止刑事程序的启动。它的逻辑在于,向办案机关证明,这起事件的社會危害性已经通过当事人自身的积极弥补行为得到了消除,没有再动用刑事手段的必要。

立案后:退款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筹码”

然而,一旦《立案决定书》下达,刑事程序就像一列启动的火车,它的方向就很难由个人完全改变了。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这意味着追诉权在于国家,而非某个具体的被害人。此时,当事人的退款行为,性质就发生了根本变化。

它不再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因素,而是影响“量刑轻重”的情节。办案机关,无论是侦查阶段的公安,还是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院,抑或是审判阶段的法院,都会将“是否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积极退款,几乎可以肯定能在量刑上获得从宽处理,比如在检察院阶段增加不起诉或缓刑建议的可能性,在法院阶段获得更轻的判罚甚至适用缓刑。

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立案后退款,目标不再是“撤案”,而是“求情”。它无法让已经启动的刑事程序戛然而止,就像你无法让一列高速行驶的火车立刻掉头。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这个阶段抱有“退钱了事”的幻想,甚至不惜变卖家产来筹款,心情可以理解,但策略上可能需要更冷静的规划。

这时,律师的作用就凸显出来。我们需要帮助当事人分析,这笔款项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属于必须全额退还的“赃款”?退款的时机选择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对结果的影响是否有细微差别?如何通过与办案机关的有效沟通,将退赔行为转化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量刑情节?这些细节的把控,往往直接关系到最终结果是获得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还是必须实际服刑。

说到底,涉及诈骗罪的案件,退款是一步重要的棋,但绝非万能的一步。它的效力,被牢牢限定在程序推进的不同阶段里。立案前,它是可能改变事件性质的主动权;立案后,它就变成了在既定轨道上争取最优结果的补救权。理解这其中的区别,才能做出最理性、也最有效的决策。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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