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合同诈骗与虚开发票案件的辩护关键

2026/02/22 10:19:01 查看16次 来源:叶斌律师

开篇:从两个案例说起

前段时间,我在团队分享会上提到两起案件——一位企业高管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上亿元;另一位承揽电梯安装项目的负责人被控合同诈骗,金额也相当可观。两案性质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控方的指控与当事人的实际行为之间存在重大争议。

说实话,这类案件第一次接手时,我也有些困惑——材料厚到桌子放不下,涉案企业和上下游公司数十家,资金流转环环相扣。要想找到突破口,必须先弄清案件的“逻辑链”,再逐层拆解。

案件的误区与突破

虚开发票类案件往往有一个误区——控方容易将企业内部资金流转与犯罪闭环划等号。但在我接触过的一个案例中,资金回流的账户、金额、审批流程,全都由其他高管或财务人员负责,被告本人既未管理账户,也未签过审批单。检方没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他参与,这就是辩护可以切入的点。

合同诈骗案也类似,控方在一审时认定承揽方捏造项目,但实际上,该项目经甲方调研确定,还缴纳了加盟费,并进行了地勘、设计等前期工作。与受害人签约时,项目尚未被否决,且资金大部分用于项目开支。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故意,值得商榷。

我见过不少当事人,因为项目失败而背上诈骗罪名。关键在于行为性质的认定——是在项目被否决前签约收款,还是之后故意收款并不履行,这会直接影响罪名和量刑。

辩护思路的建立

在这类案件中,我通常会从四个维度构建辩护思路:

  • 资金流向和管理权限——谁管理账户,谁决定调拨,谁签审批。

  • 项目真实性——是否存在合同主体、合作内容、履行动作。

  • 非法占有故意——资金是否用于项目,是否有逃债行为。

  • 刑民交叉界限——哪些行为属于合同纠纷,哪些构成犯罪。

这些维度看似简单,但每一条都需要用证据说话。比如,银行流水、合同文本、现场照片、审批单、租赁合同等,都是判断行为性质的关键。

在电梯项目案的二审中,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将审批前的收款行为认定为不构成合同诈骗,改判刑期大幅缩减。对于虚开发票案,被告则获缓刑,避免了长期服刑。

收官:经验与建议

归根结底,这类案件的辩护关键在于——用事实和证据重构案件的故事。不要被控方的“案件标签”束缚,要逐一验证他们的论据链。很多时候,当事人并非完全无责,但是否构成犯罪、应承担什么程度的责任,都需要精确界定。

我的建议是,当事人一旦涉入涉及资金流转或项目履行的刑事案件,应及时聘请律师介入,尽早整理证据、明确行为性质,避免在早期阶段被定性为恶意行为。案件走到后期,翻盘的难度会更大。

虽然每个案件都有独特性,但辩护的逻辑路径往往相似——找到控方论证中的漏洞,用完整证据链去支撑辩护观点,这就是刑事律师的价值所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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