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2 16:14:26 查看16次 来源:叶斌律师
执业这些年,我接到过不少咨询,内容常常让人意想不到。比如前不久,就有朋友转述了一个模拟辩论的案例,问我的看法。案例大致是:两个人基于自愿签了份“趣味互动承诺书”,约好了安全词,过程中一方喊“别打了”却没喊安全词,另一方继续并加重了力道,最后造成轻伤二级。听起来像是一个小众圈子的纠纷,但背后触及的法律问题,却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伤害”认定息息相关。今天,我就结合这个案例,和大家聊聊我的看法。
很多人觉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出了事就该自己负责。但法律不会这么简单地看问题。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核心是行为人要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这个“故意”怎么判断?不是看你们之前签了什么协议,而是看行为当时,他到底是怎么想的。比如这个案例里,双方确实有约在先,但当一方反复喊出“别打了”时,这已经是一个清晰、明确的反对信号。这时候,另一方如果非但不停止,反而“逐渐加大了力度”,那他的心理状态就很值得推敲了。他到底是沉浸在“游戏”里没意识到对方的痛苦,还是明知会造成伤害却放任甚至追求这个结果?从“加大力度”这个动作本身,往往就能窥见端倪。我在办案中见过太多类似情况,前期可能只是玩闹,但一旦情绪失控、力道失控,性质就变了。法律判断“故意”,看的就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行为人能否控制却未控制。
这个案例里有个关键细节:他们设定了安全词“菠萝汁”,但当事人喊的是“别打了”。那么,“别打了”算不算撤销同意的意思表示?我认为,这恰恰是本案最需要厘清的地方。安全词是双方约定的一个明确、无歧义的“停止开关”,它的效力建立在彼此清醒遵守规则的基础上。但当一方已经喊出具有普遍认知的、表达痛苦和拒绝的“别打了”时,另一方就不能再以“你没说安全词”为借口继续行动。这就像两个人约好爬山,说好喊“休息”才停,但中途一人突发急病喊“救命”,同伴能因为没喊“休息”而不管不顾吗?显然不能。刑法保护的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当一种行为明显可能造成伤害,且对方已做出符合常理的抗拒表示时,行为人就有义务停下来审视,否则就可能要为伤害后果承担责任。事后报警、验伤,这些行为恰恰强化了受害方当时“非自愿”承受伤害的事实。
说了这么多理论,可能有些朋友会问:叶律师,那在实际中遇到类似模糊地带的事情,该怎么办?我分享三点心得:第一,任何形式的“约定”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人身伤害的承诺,特别是可能达到轻伤以上的,其法律效力极其有限,绝不能当成“免责金牌”。第二,注意辨别对方的真实状态。尤其是在特殊情境下,语言可能模糊,但痛苦的表情、身体的抗拒是藏不住的。一旦发现对方可能并非“乐在其中”,最安全的做法就是立即停止。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分清“行为”和“后果”。很多悲剧都源于开始是游戏,最后却收不了场。在做任何有风险的事情前,多问自己一句:这个后果,我是否真的能承担?法律不是不近人情,但它划出的红线,往往是为了防止最坏的结果发生。
每一起刑事案件背后都是鲜活的人生。作为律师,我的职责就是在这纷繁复杂的事实与情绪中,找到法律的准绳。希望今天的分享,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考的角度。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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