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2 16:14:50 查看16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几个月,我接到一位张先生的求助,他经营着一家商贸公司。事情的起因,是公司积累了不少发票——这些发票本来是为了配合实际销售开具的,但部分客户不需要发票。于是这些发票就成了“闲置”,张先生看到可以带来一点额外收入,便通过中间渠道流转了出去。
在杭州的办案中,我常遇到这种情况。销售真实发生了,货款也收到了,但发票却另外处理——看似没有损害谁的权益,其实在法律上,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买票的一方通常是为了抵扣税收,减少应纳税额,有些甚至会转给中间商,由中间商进一步盈利。
问题在于,这种“货票分离”极易被认定为违法。在涉案贸易公司看来,他们只是处理了多余的发票,但税务和司法部门看的是整个流程和目的。一旦出现违纪或违法线索,开票方和购票方都可能被追究刑责,而且往往以对偶犯罪的思路处理,这意味着两方都会面临类似的刑罚风险。
看似“小动作”,却可能触发刑事程序。很多当事人直到被调查才意识到,这个环节已经跨过了法律的红线。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发现开票企业有一个普遍困境:信息掌握不完整。一旦发票通过中间商流转,企业负责人往往对下游情况不清楚,不知道发票最终到了谁手里,也不了解对方的用途。
这种情况下,当问题曝光后,企业很难在第一时间作出防控或补救措施,必须等到阅卷,才能明确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但等到那时,案件进展可能已经进入深水区,很多主动权都丧失了。
说实话,这种被动状态,在刑事案件里是非常危险的。侦查阶段的时间,是律师和当事人争取缓刑、罪轻判决甚至不构成犯罪的重要窗口。一旦错过,后续就很难迅速扭转局面。
从十八年的执业经验来看,虚开发票类案件有几个共同特点:证据链条多环节、涉案方信息互不透明、开票与购票存在对偶关系。面对这样的案件,企业和负责人必须提高风险意识,不要低估发票的法律敏感性。
如果已经发生类似操作,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查清发票流转路径,评估风险等级,争取在讯问和卷宗公开前做好防范。这样至少可以避免信息完全被动。
归根结底,虚开发票并不是只有“恶意造假”才会触发刑事风险,很多案件的起点只是一次看似无害的决策。了解法律边界,尽早采取措施,才是企业负责人应对这类风险的最佳路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