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赌博还是开设赌场?行为细节决定取保候审的关键

2026/02/24 14:43:08 查看23次 来源:叶斌律师

每年到了年前年后这个时候,办公室里咨询赌博类案件的电话和来访就会多起来。这不奇怪,这个时期,从宁波到慈溪、余姚,执法机关对各类赌博活动的整治力度都会加大。我见过不少家属,一听说家人因为玩“六合彩”或“百家乐”被抓了,就慌得不行,觉得天要塌了。但说实话,同样是涉赌,最终的走向可能天差地别,有人能很快出来,有人却要面临漫长的刑期。这其中的关键,往往就藏在当事人那些看似普通的行为细节里。

只是“玩一玩”?赌博罪的认定与空间

很多当事人最初都觉得自己只是“玩一玩”。比如,有位来自慈溪的王先生,他在一个平台上持续下注,流水达到了相当可观的金额,但他既没有拉别人玩,也没有从平台拿过一分钱返利。被抓后,他和家属都极度焦虑。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大概率会被定性为赌博罪。赌博罪打击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仅仅是参赌,即便赌资数额不小,但只要证据显示他就是一个“玩家”,没有组织、没有抽头渔利,那么案件的性质就相对单纯。

在我的经验里,这类案件里,当事人如果能够认清自身行为的性质,真诚地认罪认罚,并且表现出积极的悔罪态度,那么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机会是存在的。办案机关会综合考量他的社会危险性、悔罪表现以及对诉讼程序的配合程度。所以,家属遇到这种情况先别乱,第一步是厘清当事人究竟只是个“玩家”,还是参与了更多。

不只是“玩一玩”?开设赌场罪的严重门槛

刚才说的“玩家”身份,和下面要说的情形,中间有一条清晰但容易误踩的线。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超出了单纯下注,事情的性质就可能发生根本变化。

我举个例子。同样是涉及网络赌博,如果当事人不仅自己玩,还注册成为了平台的“代理”。这个“代理”账户可不是白给的,它意味着当事人可能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返利,或者从下线的投注额中按比例抽成。这时,他的行为就不再是单纯的赌博,而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者参与了赌场的利润分配。

一旦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量刑的起点就完全不同了,刑期可能会大幅提升。此时,辩护的核心焦点往往在于:当事人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还是受雇于他人、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他参与的程度有多深?利润分成有多少?这些细节将直接决定法院在五年以上的量刑幅度内,具体如何判罚,是实刑还是存在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面对调查,厘清行为细节是关键

说了这么多,落到实际应对上,当家属得知家人因涉赌被带走后,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我的建议是,不要急于去打听关系或胡乱承诺,而是静下心来,尽可能客观地了解清楚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模式。

这需要关注几个核心细节:第一,钱款的流向。他是仅仅给自己下注充值,还是也帮别人收过钱、转过账?第二,他与平台的关系。他只是一个有登录账号的会员,还是一个有后台管理权限或利润分成的代理?第三,有没有发展下线。他是否通过分享链接、邀请码等方式,让其他人加入了这个赌博活动?第四,有没有牟利。他除了赢取赌资,是否还从平台或下线那里定期拿到了“工资”、“返点”或“佣金”?

这些细节,单靠家属自己回忆和猜测可能不够准确,需要在律师会见当事人后,通过专业、细致的沟通才能完整还原。而这些看似琐碎的信息,恰恰是区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判断当事人作用大小、情节轻重的最直接依据,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取保候审、最终量刑几何。

年前年后,家家都盼团圆。如果遇到此类风波,慌乱解决不了问题。理性分析行为性质,精准把握案件焦点,才是帮助家人走出困境的正途。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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