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后为子女买房,是赠还是借?3个关键真相必看,避免离婚时财房两空!

2026/02/24 17:36:50 查看23次 来源:陈华律师

引言:我爸妈拿出一辈子积蓄给我们买房,离婚时他却说这钱是赠与,房子有他一半?”“当初没写借条,现在女婿说我给女儿的买房钱是自愿赠与,不肯还也不肯分我份额,怎么办?”“法院说我没法证明买房钱是借给他们的,难道辛苦攒的钱就白白打了水漂?”——扬州长期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陈华听过太多父母在子女离婚后,因当初出资买房未明确性质,陷入钱房两空的无助哭诉。

现实中,父母婚后为子女买房出资,本是出于疼爱与帮扶,却常因碍于亲情、不懂法律规定,未明确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也未留存相关凭证。一旦子女婚姻破裂走向离婚,这笔出资就会成为夫妻财产分割的焦点,父母的辛苦积蓄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赠与,最终难以追回;而未出资一方也可能因不知情,错失本应属于自己的财产权益,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亲情与利益交织,最终两败俱伤。

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最新裁判标准,拆解赠与与借款的法律边界,搭配真实案例与实操指引,帮你理清父母出资买房的维权关键,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能从中找到避坑方法。

一、核心依据:父母出资买房,赠与与借款的法律支撑及最新裁判倾向

(一)核心法律依据

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出资,性质认定的核心的是意思表示”——即父母出资时,是否明确约定了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无明确约定时,法院将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而非一概认定为赠与。

1.  赠与相关规定:《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扬州婚姻家事律师陈华提示:实践中,明确约定需有书面凭证(如赠与协议)、明确的转账备注(如赠与女儿个人买房)等佐证,口头约定若无其他证据支撑,很难被法院采信。

2.  借款相关规定:《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核心是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只要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夫妻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如借条、聊天记录),且款项已实际交付(如转账记录),无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该款项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购房),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3.  举证责任相关规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款项为借款的一方(通常是出资父母),需举证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主张款项为赠与的一方(通常是未出资子女配偶),需举证证明父母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若双方均无法充分举证,法院将结合父母出资能力、子女夫妻经济状况、亲情关系等,推定出资性质——实践中,父母子女间的亲缘关系,会让法院优先推定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款,但该推定可被相反证据推翻。

扬州婚姻家事律师陈华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出台后,打破了父母婚后出资必为赠与的旧认知,明确了无约定时,不默认赠与,更注重保护父母的财产权益,这是最新裁判倾向的核心变化。

(二)真实案例解读

案例详情陈某与张某于200112月登记结婚。20021月,陈某向其父出具8万元借条,注明该借款用于购置房产,约定年息5%;同年2月,陈某再次向其父出具3万元房屋借款条。2009年,二人变卖该房产后购置新房,后续又陆续向陈父借款5.45万元用于购车,该笔借款有陈某与张某共同出具的借条为证。20174月,陈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未对上述借款作出处理。20176月,陈父起诉陈某、张某,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金16.45万元及利息7万元。张某辩称,8万元购房款是陈父赠与,按中国传统,父亲为儿子买婚房属于正常赠与,且3万元系其个人公积金出资,不应认定为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赠与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现无证据证明陈父有赠与的意思表示,陈某书写的借据及转账凭证,能够证明8万元购房款系借款;对于3万元,陈父仅有借条无支付凭证,而张某提交了公积金出资证明,故对该3万元不予认定为借款;5.45万元购车款有二人共同出具的借条为证,双方均认可,应认定为共同借款。最终判决陈某、张某共同偿还陈父借款本金13.45万元及相应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计算)。

扬州婚姻家事律师陈华解读:本案是借款认定的典型案例,核心要点有两个:一是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是认定借款的关键,陈父提交的借条、转账凭证,能够完整证明借贷关系,故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二是单方出资与共同出资的区分,张某提交了3万元的公积金出资证明,推翻了陈父的借款主张,可见证据完整是维权的核心。同时,本案也明确,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并非必然认定为赠与,若有明确的借贷证据,法院将依法保护父母的债权。

二、必知3个关键真相,分清赠与与借款,避免离婚财房两空

真相1:亲情不能替代约定,不好意思只会留下隐患

现实中,很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时,碍于亲情,不好意思明确约定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总觉得都是一家人,没必要分那么清。但人性在利益面前往往不堪一击,一旦子女离婚,当初的亲情帮扶就会变成财产分割的导火索——出资父母想追回款项,却因无约定无法举证;未出资一方想分割房产,却担心被认定为借款需共同偿还。

扬州婚姻家事律师陈华提醒:父母出资时,无论关系多亲密,都要明确款项性质,这不是生分,而是对自己、对子女家庭的负责。若想赠与,就明确赠与对象(是赠与子女个人,还是赠与子女夫妻双方);若想借款,就签订正规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真相2:证据是关键,没有凭证,再多辩解也无用

父母出资买房,赠与与借款的认定,核心是证据”——法庭上,没有理所当然的赠与,也没有口说无凭的借款,所有主张都需要扎实的证据支撑。

很多父母吃亏,就是因为缺乏证据意识:转账时不写备注、借贷时不打借条、赠与后不签协议,等到子女离婚产生争议,才想起收集证据,却发现早已无法弥补,最终因证据不足,要么无法追回借款,要么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出资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赠与,面临钱房两空的结局。

扬州婚姻家事律师陈华提醒:父母出资时,务必留存以下证据,避免后续维权被动:①  款项交付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转账时备注借款给XX夫妻买房”“赠与XX个人买房);②  意思表示证据:借贷的,签订书面借条(需子女夫妻双方签名)、留存聊天记录/录音(明确借贷合意);赠与的,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③  辅助证据:房屋买卖合同、出资流水、证人证言(如知晓出资性质的亲友)等,佐证款项用途及性质。

真相3:最新裁判不默认赠与,父母权益有明确保障

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父母婚后为子女买房,只要没说借款,就默认是赠与。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的实施,这一误区已被打破——最新裁判倾向是无明确约定时,不默认赠与,不默认借款,而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法院判断时,会重点考量这几点:①  父母的出资能力(如父母是否有大额积蓄,出资是否影响其自身生活);②  子女夫妻的经济状况(如是否有能力自行购房,是否需要父母帮扶);③  出资时的场景(如是否有口头约定、是否有备注、是否有证人);④  后续行为(如子女是否有还款行为、是否认可借贷关系)。

扬州婚姻家事律师陈华提醒:这一裁判倾向,更注重保护父母的财产权益,避免父母的养老积蓄因子女离婚而白白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需举证”——父母若主张款项为借款,仍需提交证据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否则法院仍可能推定为赠与。

三、实操指引:3步做好防范,守住财富不踩坑(父母、子女通用)

无论是出资父母,还是接受出资的子女夫妻,做好以下3步,就能明确出资性质,避免离婚时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兼顾亲情与权益。

1.  扬州婚姻家事律师陈华——先明确:出资前,定好规则不模糊。父母出资前,与子女夫妻双方坦诚沟通,明确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①  若为赠与,明确赠与对象(仅子女个人/子女夫妻双方),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注明该款项仅赠与XX个人,与配偶无关,避免后续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②  若为借款,签订正规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若有),要求子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按手印,确保借贷合意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扬州婚姻家事律师陈华——再留存:出资时,备好证据不遗漏。①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款项性质及用途,如赠与女儿XX个人买房款”“借款给XXXX夫妻买房,用于支付首付②  签订的赠与协议、借条,务必妥善保管,同时留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录音等辅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③  若款项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房贷,留存房屋买卖合同、房贷还款记录,佐证款项用途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

3.  扬州婚姻家事律师陈华——后应对:争议时,找对方法不被动。若子女离婚,父母出资性质产生争议:①  先梳理所有证据,明确自己的主张(赠与/借款),判断证据是否充分;②  若证据不足,及时补充(如与子女夫妻沟通并录音、找证人作证),必要时在律师指导下完善证据;③  若协商无果,及时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介入,结合最新裁判标准,制定维权方案,无论是追回借款,还是确认赠与归属,都能最大程度守护自身权益。

四、结语

父母婚后为子女买房,承载的是亲情与期盼,不该因财产争议,让亲情破裂、财富受损。离婚时,关于父母出资的性质认定,从来不是非黑即白,核心是明确约定扎实证据

记住这3个关键真相:亲情不能替代约定证据是维权核心最新裁判不默认赠与。无论是出资父母,还是接受出资的子女,都要摒弃不好意思的心态,重视出资性质的明确与证据的留存,这既是对自己辛苦积蓄的负责,也是对子女婚姻的理性帮扶。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事律师陈华熟悉《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了解最新裁判标准,能够精准区分赠与与借款的法律边界,帮你梳理证据、制定维权方案。如果你正面临父母出资买房的性质争议,或担心离婚时财房两空,可及时咨询扬州婚姻律师陈华,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亲情不被利益消耗,让辛苦积累的财富不白白流失。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