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5 10:56:16 查看23次 来源:陈华律师
引言:“员工连续加班3天,在工位上猝死,公司说‘是自身疾病导致’,拒绝赔偿,合理吗?”“加班后回家休息时突发疾病去世,算不算工伤?公司能免责吗?”“亲人加班猝死,我们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要准备什么材料,索赔无门怎么办?”——近年来,员工加班猝死的新闻频频冲上热搜,从互联网行业的“996加班猝死”到基层岗位的“连续值守猝死”,每一起悲剧背后,都伴随着家属的悲痛与索赔困境,而“公司能否免责”“如何认定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成为家属最迫切想知道的问题。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员工加班猝死,公司并非必然免责,核心看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公司需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即便员工存在自身疾病、自愿加班,也不能成为公司免责的理由。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再审案例,更明确了“脑死亡可作为工伤认定死亡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加班猝死的维权规则,为家属维权提供了重要指引。
本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加班猝死视同工伤的4个核心认定条件,拆解家属索赔全流程、赔偿标准,重点说明72小时内必做的证据留存方法,帮家属避开维权陷阱,依法拿到应得的赔偿。
一、核心依据:员工加班猝死,公司免责的法律边界与工伤认定依据
(一)核心法律依据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员工加班猝死的维权核心,是“视同工伤”的认定——一旦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公司需按工伤标准全额赔偿,无法免责;若不符合认定条件,公司才可能免除工伤赔偿责任,但仍可能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加班猝死若想认定为视同工伤,核心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内抢救无效”,其中“加班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加班工位、加班场所”属于“工作岗位”的延伸,这是加班猝死认定工伤的核心前提;加班后回家休息突发疾病去世,需结合“是否为加班后合理延伸时间”“是否因过度劳累直接诱发”综合判断,并非全部属于工伤。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这是公司唯一可免责的法定情形——只有员工猝死与“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有关,公司才能免除工伤赔偿责任;诸如“员工自身有基础疾病”“自愿加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都不能成为公司免责的理由;公司未缴纳社保,不免除工伤赔偿责任,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费用,全部转由公司全额承担。
3. 近期补充裁判规则:“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可参照“脑死亡”标准,而非仅以“临床死亡”时间为准。若员工在48小时内已达到脑死亡标准(有病历、医学专家会诊意见等佐证),即便临床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也可认定为视同工伤,打破了“临床死亡超48小时必不认定”的误区。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加班猝死符合视同工伤条件,公司就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司未缴纳社保,赔偿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全部转由公司承担)。
(二)案例解读
案例详情:
马某生前是某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10月21日(周六)16时,马某在自家小区门口与同事见面,安排下周需要准备的工作材料。23日(周一)马某家属多次与马某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后马某同事及家属开锁进入房间,发现马某在卫生间死亡。公安机关发现马某的电脑中两份报告创建、修改时间为21日19时23分到22时34分之间,认定马某死亡时间为10月21日夜晚,系如厕时突发疾病死亡,排除他杀和自杀情形。马某所在单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马某家属不服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理解问题。“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并非僵化的法律概念,而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定。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视同工伤。马某为单位利益,利用休息时间在住所修改报告,属于在家加班工作的情形,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工伤。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当,应予撤销。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解读:本案是典型的居家办公/加班猝死被认定视同工伤的裁判范例,核心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立法精神。法院未机械认定“工作时间、岗位”,而是结合当下灵活办公的实际情况,认定职工周末居家为完成工作任务修改报告,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其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完全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同时,该案也明确了企业以“非线下办公、非法定工作时间”抗辩工伤认定的理由不能成立,即便员工是居家加班,只要系为履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其工作状态就应被认可。此外,该案也提醒企业,针对弹性办公、居家工作的用工形式,需规范工作安排与管理,同时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相关赔偿责任将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关键认定:加班猝死视同工伤,4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结合真实案例和法律规定,加班猝死要认定为视同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就可能无法认定工伤,进而影响索赔,这也是家属维权的核心重点。
条件1:时间要素——猝死发生在“加班期间”(工作时间延伸)
“加班期间”属于法定“工作时间”的延伸,具体包括3种情形,均符合要求:① 公司明确安排的加班(如晚上加班、周末加班、节假日加班);② 变相加班(公司安排不合理工作量,导致员工必须自愿加班才能完成);③ 加班后的合理延伸时间(如加班后在公司休息室休息时猝死、加班后因过度劳累在回家途中猝死,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排除情形:员工加班结束后,脱离工作场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加班后去聚餐、娱乐,期间猝死),不属于“加班期间”,无法认定为视同工伤。
条件2:空间要素——猝死发生在“工作岗位”(岗位合理延伸)
“工作岗位”不仅指员工日常工作的工位、车间、办公室,还包括与工作相关的合理延伸区域,具体包括:① 加班时的工位、公司办公区域;② 加班期间的休息区域(如公司休息室、茶水间,用于缓解加班疲劳的临时休息场所);③ 加班相关的临时工作区域(如抢险加班的一线现场、出差加班的酒店房间)。
条件3:事实要素——突发疾病猝死,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最核心、最易产生争议的条件,结合近期热点案例,重点明确3点:① “突发疾病”:无需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只要在加班期间/岗位上突发疾病(如心脏病、脑出血等),员工自身有基础疾病,加班期间突发疾病猝死,仍可认定为视同工伤,基础疾病不影响工伤认定,仅排除“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情形;② “48小时时限”: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点,而非猝死/发病时间;③ 死亡标准:可参照“脑死亡”,若48小时内已达到脑死亡标准,即便临床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也符合要求。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家属切勿因“担心超过48小时,放弃抢救”——只要有证据证明48小时内已脑死亡,仍可认定工伤,法律既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尊重家属的抢救意愿。
条件4:关系要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
必须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两种情形:①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②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未签合同,但有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佐证)。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劳务关系(如兼职、临时工,未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认定规则,此类情况下,家属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而非工伤赔偿,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三、核心实操:家属索赔全流程+赔偿标准(一步一拆解,直接套用)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员工加班猝死后,家属无需慌乱,按以下流程逐步推进,即可依法索赔;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定依据,结合员工工资、当地经济水平确定,无需担心“公司压价”,具体拆解如下:
(一)索赔全流程(5步走,重点把控时效)
第一步:紧急处置,留存初步证据(猝死24小时内)
1. 妥善保管员工的遗物(手机、电脑、工牌、考勤记录等),切勿随意删除手机里的工作群消息、文档编辑记录(加班证据);2. 及时联系公司,告知猝死情况,要求公司配合处理,同时录音录像(固定公司是否认可加班事实、劳动关系);3. 保留医院的急救记录、初步诊断证明,明确发病时间、抢救开始时间。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核心步骤,把控时效)
1. 申请主体:公司应在猝死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若公司拒绝申请、拖延申请,家属可在猝死发生后1年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时效至关重要,错过1年时效,将丧失工伤认定申请权,无法通过工伤程序索赔,仅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需格外注意);2. 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家属身份证明、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加班事实证据、医院抢救记录、死亡证明、医学专家会诊意见(若涉及脑死亡);3. 结果反馈:人社局受理后60日内,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明确是否认定为视同工伤。
第三步:不服认定,提起复议/诉讼(若有必要)
若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或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家属/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6年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应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无需鉴定伤残,仅确认死亡)
因员工已猝死,无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仅需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员工因工伤死亡,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作为索赔的核心依据(证明猝死与工伤的关联性)。
第五步:协商赔偿/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最终索赔)
1. 协商赔偿:工伤认定生效后,家属可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务必看清条款,避免“一次性了结,不得再主张权利”的陷阱);2. 申请仲裁:若协商无果,家属可在1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费用;3.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若公司拒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公司财产)。
(二)赔偿标准(法定标准,分3类,全额赔偿)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加班猝死认定为视同工伤后,赔偿费用包括3类,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公司未缴纳社保,全部由公司全额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1.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00元,丧葬补助金为48000元);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总和不超过员工本人工资);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全国的统一标准,每年更新,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200元,202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9200×20=1184000元,全国均统一,无需参照各地标准)。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补充说明:若公司存在过错(如强制加班、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及时救治),家属可在工伤赔偿之外,额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判定。
四、重中之重:关键证据留存方法(72小时内必做,决定维权成败)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大部分家属维权失败,都是因为错过证据留存最佳时机、证据不足。员工加班猝死后,家属需在72小时内,重点收集以下4类核心证据,缺一不可,这是工伤认定和索赔的关键。
(一)加班事实证据(最核心,证明猝死发生在加班期间)
重点收集3类:1. 书面证据:加班审批单、考勤记录(公司打卡记录、电子考勤截图)、工作任务单(明确加班需完成的任务)、公司内部加班制度文件;2. 电子证据:员工手机/电脑中的工作群消息(领导安排加班、员工汇报加班进度)、文档编辑记录(加班期间编辑的工作文档,显示编辑时间)、加班打卡截图、与同事的聊天记录(提及加班);3. 证人证言:同事的书面证言(签字按手印)、录音录像(同事证明员工加班事实、猝死时的场景)。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若为居家加班,额外留存办公设备使用痕迹、工作邮件往来、居家加班的照片/视频,佐证加班事实。
(二)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分两种情况收集:1. 有劳动合同:留存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2. 无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收集工资流水(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公司转账)、社保缴纳记录、工牌、入职登记表、离职证明(若有)、同事证言、公司发放的工作服装/工具照片。
(三)猝死及因果关系证据(证明符合视同工伤的事实要素)
重点收集5类:1. 医院相关:急救记录、病历资料、诊断证明、手术记录、死亡证明(明确死亡时间、死因);2. 医学证据:若涉及脑死亡,收集医学专家会诊意见、病历中关于脑死亡的记载(如自主呼吸消失、瞳孔反射消失等);3. 法医鉴定报告:若对死因有异议,可申请法医鉴定,明确猝死与加班的关联性(如“过度劳累诱发基础疾病,导致猝死”);4. 现场证据:猝死现场的照片、视频(如工位现场、公司休息室,保留原貌);5. 抢救时间证据:明确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抢救开始时间、脑死亡时间(若有),佐证未超过48小时(或脑死亡在48小时内)。
(四)公司过错证据(增加赔偿筹码,加重公司责任)
若公司存在以下过错,重点收集相关证据,可主张额外的精神损害赔偿,或要求公司全额承担赔偿责任:1. 强制加班、变相强制加班的证据(如考勤表显示长期超时加班、领导逼迫加班的聊天记录/录音);2. 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如未配备急救设备、未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3. 员工发病后,公司拖延救治的证据(如拖延送医、拒绝垫付医疗费的聊天记录/录音);4. 未缴纳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佐证公司存在过错)。
五、结语
员工加班猝死,是家庭的悲剧,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考验。请记住:员工加班猝死,公司并非必然免责,只要符合视同工伤的4个核心条件,公司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任何“逃避责任”“变相压价”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律师陈艺熟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了解近期裁判倾向,能够帮家属梳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代理仲裁和诉讼,避开维权陷阱,最大限度争取赔偿。如果你的亲人遭遇加班猝死,正面临索赔困境,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推进流程,可及时咨询陈艺律师,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合法权益,告慰逝者、保障生者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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