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5 10:57:00 查看18次 来源:陈华律师
引言:“我直播带货时从货架上摔下来骨折,公司说我们签的是合作协议,不算工伤,不管我!”“主播直播时突发心梗,平台说只是劳务合作,只给两千块慰问金就打发了?”“明明是MCN机构安排我直播,受伤后却说是我自己的责任,和他们没关系?”——扬州专注新业态劳动纠纷的律师陈艺,见过太多主播直播受伤后维权无门、满脸迷茫的样子,实则都是没分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懂工伤与劳务伤害的认定标准,才陷入被动困境。
扬州劳动律师律师陈艺提示:主播受伤算工伤还是劳务伤害,核心不在于“主播”这个职业身份,而在于主播与用工方(MCN机构、直播平台)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两者的认定标准、赔偿主体、索赔流程、赔偿金额天差地别。
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全国多地直播行业司法实践,拆解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核心区别,明确工伤与劳务伤害的最新认定标准,搭配合规实操指引,帮主播避开维权坑,帮MCN机构、平台规范用工,杜绝不必要的损失。
一、核心依据:工伤与劳务伤害的认定规则及司法倾向
(一)核心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关键前提:工伤的认定,必须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核心前提——主播需是用工方(MCN机构、平台)的“职工”,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工方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实践中未缴纳社保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仅影响赔偿支付方式)。同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主体适格、人身隶属、经济从属、组织从属”四大特征,仍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受伤后可按工伤索赔。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直播行业中,新业态用工的工伤认定,司法实践更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哪怕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经纪协议》,只要实际履行中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仍会认定为工伤,这也是很多MCN机构、平台最易忽视的法律风险。
2. 劳务伤害认定核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关键前提:劳务伤害的认定,以“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为前提——主播与用工方(MCN机构、平台)之间是“平等主体”,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播自主提供劳务,用工方支付劳务报酬,双方地位平等、权责对等,受伤后按“过错责任”索赔(即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担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不仅适用于个人之间,MCN机构、直播平台作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与主播形成劳务关系的,可参照本条规则,结合双方过错承担责任,2026年司法实践中已明确该适用原则。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核心区别的是“人身隶属性”——劳务关系中,用工方无权对主播的工作时间、内容、方式进行严格管理,仅关注劳务成果;而劳动关系中,用工方对主播有明确的管理、考核、奖惩权限,这也是司法认定的核心要点。
3. 两者核心法律差异补充依据
结合直播行业司法实践,补充两条关键法律适用规则:① 若主播与MCN机构、平台形成劳动关系,即便未缴纳工伤保险,主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所有工伤赔偿责任均由用工方承担(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赔偿金等);② 若形成劳务关系,主播因自身过错导致受伤(如违规操作直播设备),用工方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若因用工方过错导致受伤(如未提供安全的直播场地、设备故障未及时维修),用工方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二)真实案例解读
案例详情:2022年4月黄某与揭阳市某珠宝公司签订《艺人加盟协议》,协议约定黄某需服从公司对直播时间、内容的安排,每月直播时长不低于100小时,公司向其支付基础薪酬及提成,后黄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却以双方仅为经纪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黄某遂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揭东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驳回公司诉求,揭阳中院二审亦维持了该原判。
扬州劳动律师陈艺对案例进行解读:本案的核心是不能仅凭《艺人加盟协议》的合同名称认定法律关系,法院最终从实际用工情况出发,考量到公司对黄某的直播工作进行直接管理、黄某从公司获取固定基础薪酬并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等关键因素,认定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自然需为黄某的工伤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明确了直播行业用工关系认定需穿透形式看实质的裁判原则。
二、直播行业必踩的3个致命误区,主播维权、机构合规都要避
误区1:只看协议名称,忽视实际履行,错判关系类型
这是主播维权、MCN机构/平台合规最核心的误区,也是导致纠纷频发的首要原因。很多主播看到签订的是《合作协议》《经纪协议》,就误以为自己与机构、平台是劳务/合作关系,受伤后不敢主张工伤;很多MCN机构、平台也刻意用“合作协议”代替“劳动合同”,误以为这样就能撇清劳动关系,不用承担工伤责任。实则,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核心看“实际履行情况”,而非协议名称——哪怕协议写的是“合作”,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机构、平台仍需承担工伤责任;反之,即便协议写的是“劳动合同”,但实际是主播自主直播、自主管理,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扬州劳动律师陈艺提示:主播判断自身关系类型,不用看协议名称,重点看3点:① 是否被要求固定直播时间、地点;② 直播内容、脚本是否被干预、指定;③ 是否有考勤、考核、奖惩制度。只要满足2点以上,大概率是劳动关系,受伤后可按工伤索赔。MCN机构、平台也需注意:不能靠协议名称规避责任,若实际对主播进行管理,就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否则将面临工伤赔偿、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等多重处罚。
误区2:混淆“工伤无过错”与“劳务过错担责”,错失索赔/免责机会
很多主播受伤后,哪怕是自己不小心导致的(如直播时走神摔倒),也会被机构、平台以“是你自己的过错”为由拒绝赔偿,主播也误以为自己有错就不能索赔;很多MCN机构、平台则误以为,只要主播有过错,自己就可以完全免责。实则,工伤与劳务伤害的过错责任认定完全不同,这也是两者最核心的差异之一。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① 若为劳动关系(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主播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无论主播是否有轻微过错(如走神、操作不熟练),均不影响工伤认定,机构、平台需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除非主播存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法定免责情形);② 若为劳务关系(劳务伤害):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主播受伤后,需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担损失:用工方未提供安全直播环境、设备故障未及时维修,需承担主要责任;主播因自身故意、重大过失(如违规操作、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导致受伤,需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误区3:证据留存不规范,维权/抗辩时无据可依
不管是主播维权,还是MCN机构、平台抗辩,证据都是关键——很多主播受伤后,因没有留存相关证据,无法证明自己与机构、平台的关系,也无法证明受伤与工作有关,最终维权失败;很多MCN机构、平台因没有留存管理、考核证据,无法证明与主播是劳务/合作关系,最终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承担高额工伤赔偿。这是直播行业最常见的问题,看似不起眼的证据漏洞,却会成为维权、抗辩中的致命短板。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这些证据漏洞务必规避:① 主播层面:未留存直播排班表、考核记录、聊天记录(证明被管理),受伤后未及时报警、未留存就医记录(证明受伤时间、原因),未留存工资/分成流水(证明经济从属);② MCN机构、平台层面:未留存合作协议、主播自主直播的证明(如直播计划由主播自行制定),未留存安全提示记录(如提醒主播注意直播安全),未留存设备检修记录(避免因设备故障担责);③ 双方均需注意:口头约定无效,所有与工作、合作相关的约定(如直播时间、分成比例、管理要求),均需留存书面、电子证据,避免后续无据可依。
三、实操指引:主播维权、机构合规,做好这3步就够了
(一)主播维权指引:受伤后,先分关系,再按流程索赔
1. 第一步:快速判断关系类型,明确索赔方向。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受伤后不用慌,先对照3点判断与机构、平台的关系:① 是否有固定直播时间、地点,是否被考勤;② 直播内容、脚本是否被指定、干预;③ 收入是否依赖机构、平台提供的资源,是否有固定底薪(或保底分成)。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按工伤流程索赔;若为劳务关系,按劳务伤害(侵权)流程索赔。
2. 第二步:固定核心证据,筑牢索赔基础。
3. 扬州劳动法律师陈艺提示:无论哪种关系,证据都是关键,务必及时留存:① 关系证据:协议(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等)、直播排班表、考核记录、聊天记录、工资/分成流水、工牌、机构/平台发放的工作服、培训记录等;② 受伤证据:就医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住院记录,受伤现场照片/视频、直播回放(证明受伤时间、地点、原因),证人证言(如其他主播、工作人员),若有设备故障,留存设备检测报告;③ 索赔沟通证据:与机构、平台沟通赔偿的聊天记录、录音、邮件等,证明对方拒绝赔偿或协商无果。
3. 第三步:按流程索赔,避开维权时效坑。① 工伤索赔流程(劳动关系):受伤后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与机构、平台协商赔偿,协商无果,申请劳动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未缴纳社保,仍需先完成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流程,对仲裁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无法直接跳过仲裁起诉);② 劳务伤害索赔流程(劳务关系):受伤后3年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工方(机构、平台)按过错比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③ 时效提醒: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劳务伤害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务必及时维权。
(二)MCN机构/平台合规指引:规范用工,规避工伤、赔偿风险
1. 明确关系类型,规范协议签订。根据实际用工模式,签订对应协议:① 若对主播进行固定考勤、管理、考核,提供固定底薪、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避免事实劳动关系纠纷;② 若主播自主直播、自主管理,仅提供劳务、获取分成,签订《劳务协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是平等主体,约定劳务内容、报酬、过错责任分担,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③ 协议内容需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同时留存双方签字、盖章原件,归档备查。
2. 做好安全保障,降低受伤风险。无论与主播是何种关系,均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① 提供安全的直播场地、合格的直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留存检修记录;② 对主播进行安全培训,提醒直播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留存培训记录;③ 针对高强度直播(如每日直播超过8小时),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避免主播因过度劳累受伤,降低自身过错责任。
3. 规范证据留存,做好抗辩准备。建立完善的证据留存制度:① 与主播相关的协议、排班表、考核记录、奖惩记录、工资/分成发放记录,妥善保管至少2年;② 安全培训、设备检修、安全提示等相关记录,逐一留存,避免因证据缺失败诉;③ 若主播受伤,第一时间留存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与主播沟通赔偿的相关记录,明确双方过错,为后续抗辩、协商提供依据。
四、结语
主播直播时受伤,算工伤还是劳务伤害,从来不是“凭感觉”“凭协议名称”判断,核心在于主播与MCN机构、平台之间的实际关系——劳动关系对应工伤,无过错全赔;劳务关系对应劳务伤害,按过错分担。直播行业作为新业态,用工模式灵活,但灵活不等于无边界,无论是主播,还是MCN机构、平台,都需吃透法律规则,避开认知误区。
对主播而言,认清自身关系类型,留存好相关证据,受伤后及时维权,才能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流血又流泪”;对MCN机构、平台而言,规范用工模式,明确协议约定,做好安全保障和证据留存,才能规避工伤赔偿、违法用工等法律风险,实现行业良性发展。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专注直播行业劳动纠纷、工伤维权的律师陈艺,熟悉全国直播行业司法实践,深耕新业态用工法律问题,擅长主播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认、劳务伤害索赔等案件。如果您是主播,正面临受伤后维权无门、不知如何索赔的困境;如果您是MCN机构、直播平台,想规范用工、规避工伤及赔偿风险,可及时咨询扬州陈艺律师团队。我们将帮主播梳理维权思路、固定核心证据、制定索赔方案,帮机构、平台排查用工漏洞、完善合规体系,全力帮大家避开直播行业的法律坑,守护双方合法权益,助力直播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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