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离婚律师张俊杰:一次诉讼即判离,房产归女方并获精神赔偿——从杨某离婚案看专业律师如何锁定胜局

2026/02/25 11:02:18 查看18次 来源:张俊杰律师

在婚姻家事领域,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真实的人生困境。面对配偶的背叛,如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对无过错方的切实保护,考验的不仅是律师对法条的熟悉程度,更是对证据的把握能力和诉讼策略的精准设计。


近期,由我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顺利审结。这起案件涉及男方出轨并与第三者长期同居,当事人杨某找到我时,情绪低落,对离婚程序、财产分割、赔偿问题都充满焦虑。经过细致梳理案情,我为她设计了一套完整的诉讼方案,最终成功实现一次诉讼即判决离婚、房产判归杨某个人所有,并获数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今天把这个案子拿出来聊聊,既是对自己办案过程的复盘,也希望能给正面临类似困境的朋友一些参考。


深耕婚姻家事领域,靠的是对每个细节的死磕


做律师这些年,我越来越有一个体会:婚姻家事案件看似门槛不高,但真正想做好、做透,需要下的功夫一点都不比商事案件少。这个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太杂了——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过错赔偿的举证规则、子女抚养的考量因素,每一条背后都有大量的司法解释和判例支撑。


我这些年一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办过的案子多了,对这类问题的处理也就有了自己的心得。杨某这个案子,她来咨询的时候问了我一句:“张律师,我这个情况,得打多久?”我跟她说,案子能不能快,关键看诉前准备做得怎么样。这个回答不是敷衍,是我这些年处理数百起婚姻案件总结出来的经验——庭前多花一分功夫,庭上就能少走十步弯路。


证据,是离婚诉讼的基石,也是专业律师的试金石


杨某找到我时,手里有一些男方出轨的线索,但比较零散。她问我:“张律师,他出轨是事实,我能让他净身出户吗?”


我告诉她,出轨的事实需要转化为法律上认可的“过错”,才能对财产分割产生实质影响。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与他人同居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第1091条则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关键就在于,如何证明“与他人同居”而非简单的“偶发出轨”。这里面的取证思路、证据形式、证明标准,没有足够的办案经验,很难把握好分寸。


这个阶段,我花了不少时间和杨某沟通。男方与第三者长期同居,这本身是个有利条件,但要把“长期”和“同居”固定下来,需要证据支撑。我们梳理了时间线,指导杨某在合法范围内搜集相关线索,包括一些客观证据的留存。这个过程需要耐心,杨某有时会问我“这样行不行”,我告诉她,诉讼就像盖房子,证据就是砖,砖不牢,房子就塌。我们宁可庭前多花时间,也不要庭审时拿不出东西。这些年办婚姻案件,我最深的体会就是:很多案子之所以打不赢,不是法律不对,而是证据没到位。


诉讼策略:财产诉求必须“有法可依”,这是专业和业余的分水岭


杨某的核心诉求很明确:房子归她。


很多人误以为对方出轨,就可以理所当然让对方“净身出户”,但法律上并非如此。出轨不等于必须不分财产,但《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就是我们争取财产倾斜分配的法律依据。问题是,怎么把这条原则落到具体案件中,让法官采纳你的观点?这就需要结合案情,把法律规定“翻译”成法官能直接采信的裁判理由。


在准备诉讼材料时,我没有简单地把诉求写成“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是结合房产的出资情况、还贷贡献,以及男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将诉求明确为“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充分考虑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将房产判归无过错方杨某所有”。这个表述的调整,背后是对法条的理解和对法官裁判思路的预判。这些年办下来,我越来越觉得,诉讼策略的设计,往往是专业律师和普通代理人最大的区别——同样是打官司,有人靠运气,有人靠经验。


庭审中,对方当然也试图争取财产,但由于我们证据扎实,诉求明确,加上对男方过错的充分举证,整个庭审过程比预想的要顺利。庭后法官也和我说了一句话:“张律师,你们这个案子材料准备得挺细。”这种认可,比什么都有说服力。


一次诉讼,解决全部问题,这才是当事人真正想要的


很多离婚案件因为感情破裂的认定问题,或者财产争议较大,需要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离成。这也是杨某最初的担忧——她怕拖不起,怕这场官司打个一两年。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算是给了她一个圆满的交代:


· 准予离婚;

· 争议房产判归杨某个人所有;

· 男方支付数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拿到判决书那天,杨某给我发信息说:“张律师,真没想到一次就判离了,房子也给我了,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


其实这次能一次判离,不是运气,而是诉前功课做足了。男方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我们提供了证据链;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我们找到了对应法条;财产分割的倾斜诉求,我们给出了法律依据。法官在庭上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自然就能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反复。这些年办婚姻案件,我给自己定了一个目标:能一次解决的,绝不拖到第二次。因为我知道,当事人来找律师,不是为了把官司打得更长,而是为了尽快从糟糕的生活里走出来。


一点办案感悟:专业是做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


做婚姻家事这十多年,我经手的案子五花八门。有的当事人来的时候满腹委屈,有的则是疲惫不堪。我能做的,就是帮他们把复杂的事情理清楚,把模糊的诉求变成具体的诉讼策略,把零散的线索变成法庭上能用的证据。


杨某这个案子不算惊天动地,但恰恰是这类普通人的婚姻困境,最能体现律师的价值——不是去制造对立,而是帮当事人找到一条走得通的路,让她能尽快从糟糕的关系里脱身,带着应有的权益开始新生活。这些年在沈阳做婚姻家事领域,承蒙当事人信任,也积累了一些口碑。经常有当事人介绍朋友过来,说“张律师办离婚案挺有一套”,这种来自当事人的认可,比任何头衔都让我踏实。


如果你正在婚姻里走得很累,或者对离婚程序、财产分割有疑问,欢迎来和我聊聊。不需要马上决定打官司,先把情况理清楚,你自然就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毕竟在这个领域做了十多年,见得多一些,给的建议也能更实在一些。


张俊杰律师 | 专注婚姻家事领域

执业十多年,深耕沈阳及辽宁地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整理,已做隐私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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