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6 14:51:47 查看5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几个月,我在杭州接触到不少家属的咨询,大多是关于家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况。说实话,有些朋友甚至搞不清这个罪名具体是怎么回事,只知道案件进了刑事程序,心里很着急。这类案子去年出现频率很高,但如果处理得当,法律上是存在争取空间的。
根据我办案的经验,最常见的情形之一,就是所谓资金“过账通道”。比如,当事人让别人把钱转到自己账户,再转出去,从中收取一些费用。本来这可能只是为朋友帮忙,但如果这笔资金是诈骗所得,就可能触碰刑法第312条。进一步取现或继续转账,都属于风险极高的行为。
第二类是网络上的洗钱方式。我见过很多用某种虚拟币(比如名为USTD的数字货币)兑换所谓“干净资金”的模式。有些人被宣传成投资,买入再卖出赚差价,但钱的来源一旦涉及电信诈骗,就属于犯罪所得,一旦参与交易,很容易卷入刑事风险。
第三类是出现在一些回收再生资源行业的情况。忙碌的商家如果没有详细登记货物来源,有时可能收到赃物,比如电缆等。这在办理案件中很常见,一旦被认定是盗赃,就有可能被带走调查。
有的案件,如果从主观恶性、知情程度来看,涉案人员并非明确知道资金或货物是诈骗所得,这时我们会考虑是否可以争取将罪名调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类罪名的法定刑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更轻。
去年我和团队办过几起炒币、回收行业的案件,有些当事人只是觉得自己参与了灰色产业,但并不清楚具体是诈骗资金。最终,在法院阶段,这类案件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还争取到了缓刑或不起诉。
另外一个常见的争议是主犯与从犯的认定。司法机关在资金提取、转账环节中,往往容易将提取现金、转账的人视为主犯。但从我处理的个案来看,如果只是听指挥做部分环节,没有决定权,也只是分得少量利润,按从犯处理就更合理。我记得前年在外省某地办过一个案子,检察院量刑建议很重,主要因两次取现。我们经过充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了从犯认定,量刑明显下降。
对于涉及两年以下法定刑的案件,法院往往会直接判决,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情分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虽然风险高,但并非没有辩护空间。从罪名定性、主从犯认定,到争取缓刑的时机,都有策略可用。
如果家属发现案件涉及这一罪名,建议尽早联系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尽可能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有效辩护。早一步行动,往往意味着多一分主动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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