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6 23:02:54 查看12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原告赵磊(军人)与吴婷系夫妻关系(二人多次复婚、离婚,最终于2021年复婚),被告陈永与刘莉系夫妻关系。2002年,陈永、刘莉因不具备北京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与吴婷协商一致,借用吴婷的身份购买一号房屋。
2002年12月,吴婷(买受人)与甲公司(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号房屋,房屋总价款26万余元。全部购房款、土地出让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共计29万余元,均由陈永、刘莉全额支付,房屋登记在吴婷名下。2010年1月,一号房屋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陈永、刘莉立即与吴婷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二人名下,此时北京限购政策尚未实施。
2012年11月,赵磊与部队签订《某部队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协议书》,承诺夫妻双方未享受过政策性保障住房,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2020年,部队开展住房清理工作时,发现吴婷曾购买并转让一号房屋,依据部队相关政策,要求赵磊补缴房屋转让收益65万余元,否则收回其已购买的部队房改房。赵磊于2021年5月足额缴纳该笔款项。
二原告认为,该笔补缴款系因二被告借用吴婷身份购房所致,应由二被告赔偿,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65万余元。二被告委托律师应诉,辩称其借名购房无过错、及时过户未影响原告购房资格,原告损失不可预见且已超诉讼时效,不同意原告诉求。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二被告陈述一号房屋已于2016年出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核心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赵磊、吴婷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永、刘莉成功驳回原告的全部索赔诉求,无需支付65万余元补缴款,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原告以借名购房为由主张损失赔偿的行为未被法院支持,充分体现专业律师精准梳理抗辩要点、构建抗辩逻辑、精准适用法律的维权优势。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二被告借名买房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二原告主张的部队住房清理补缴款损失是否应由二被告赔偿。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具体说理如下:
第一,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认定。汪基红与陈永、刘莉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及后续《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第二,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二原告主张双方口头约定购房相关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但未提交证据证明该约定包含后续部队住房清理的补缴款;且二被告在借名购房过程中无过错,已全额支付购房相关费用,在房屋具备上市条件后及时办理过户,未拖延占用原告购房资格,不存在违约行为。
第三,损失的可预见性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本案中,部队住房清理政策及补缴收益款的情形,系双方在2002年借名购房时均无法预见的,该损失与二被告的借名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二被告无需承担该笔损失。
第四,举证责任的分配。二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二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亦无法证明补缴款损失与被告借名行为存在必然关联,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胜诉办案心得
结合本案办理过程、法院裁判思路,针对“借名买经济适用房、后续损失索赔、军人家庭房产争议”这一借名买房衍生纠纷,总结核心胜诉要点、实务抗辩技巧及风险提示,为类似案件提供维权参考。
锁定无过错核心,构建基础抗辩逻辑。本案中,我们重点论证二被告借名购房无任何过错:一是双方系自愿协商借名,无强迫行为;二是全额支付购房及过户相关费用,无任何拖欠;三是房屋具备上市条件后及时过户,未占用原告购房资格,从根本上反驳原告的违约主张。
聚焦损失可预见性,瓦解原告诉求核心。针对原告主张的补缴款损失,我们重点主张该损失系双方订立借名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部队政策导致,不符合损失赔偿的法定条件,且与被告借名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最终获得法院采信。房产律师可精准解读损失赔偿的法律边界,精准反驳不合理索赔。
强化诉讼时效抗辩,增加抗辩胜率。我们重点提出,原告在2012年签订部队住房协议时,就应知晓其权益可能受损,至2020年才向被告主张权利,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进一步瓦解原告诉求。律师可精准把握诉讼时效节点,挖掘时效抗辩要点,为被告争取有利裁判结果。
紧盯举证责任分配,凸显原告证据瑕疵。我们重点指出,原告主张口头约定包含后续损失承担,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其主张损失与被告借名行为相关,亦无充分证据支撑,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从证据层面否定原告诉求。
借名买房核心风险提示。借名购买政策性房屋需重点防范三类风险:一是借名前务必签订书面借名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费用承担范围,避免口头约定引发后续争议;二是房屋具备过户条件后,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避免长期占用名义购房人资格,减少后续纠纷隐患;三是借名前可了解名义购房人的身份(如军人、公职人员),预判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提前规避纠纷。
最后,若您正面临借名买房后损失索赔、军人家庭房产争议、政策性房屋借名纠纷等问题,切勿拖延,应及时委托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介入。律师可协助您梳理案件事实、构建抗辩逻辑、挖掘时效及证据要点、精准适用法律,通过专业维权,帮您驳回对方不合理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律师团队专注于借名买房纠纷、政策性房屋争议、房产损失索赔等案件多年,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及实务经验,可全程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协商调解,助力客户化解纠纷、胜诉维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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