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给姐妹遭拒还+借条争议,北京律师帮助要回欠款

2026/02/26 23:04:09 查看21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原告苏晴与被告苏雨系姐妹关系,父亲为苏振国(化名),母亲为李兰(化名)。原、被告因民间借贷及房屋代持争议引发诉讼,核心围绕300万元售房款是否为借款、13万元借条真实性、债务冲抵等问题展开。

200512月,苏晴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购买一号房屋,购房款、税费均由苏晴支付,20062月,一号房屋登记至苏晴名下。被告苏雨主张,一号房屋实际由其出资购买,因常年在国外工作,借苏晴名义代持,房屋出售手续亦由其办理,苏晴仅配合签字。

201412月,苏晴将一号房屋出售,所得售房款300万元。20152月,苏晴分两次将该300万元转账给苏雨,双方口头约定用于投资理财,苏雨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并同意苏晴及母亲李兰居住在其名下另一套房屋内。苏雨仅于20164月支付15万元后,未再偿还任何款项。

另查明,苏雨曾以生活拮据为由向苏晴借款,苏晴以现金方式出借13万元,苏雨出具借条(落款日期有涂改痕迹,由2016年改为2017年);20202月,苏雨又向苏晴借款3150美元,出具借条一张,两笔借款均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

20219月,苏雨提出出售其名下房屋,要求苏晴及母亲搬离,双方就借款偿还协商无果。苏晴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苏雨偿还借款本金313万元、3150美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相关费用。苏雨辩称,300万元系一号房屋(其代持)的售房款,并非借款;13万元借条系苏晴篡改伪造,且已还清,多还的2万元可抵扣美元借款;不同意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庭审中,母亲李兰到庭作证,认可一号房屋归苏晴所有,300万元系苏晴出借给苏雨的款项。

裁判结果

 

被告苏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晴借款本金285623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12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标准计算);

 

 

被告苏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晴借款本金123770元;

 

 

被告苏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晴3150美元(如不能偿还美元,则按偿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

 

 

驳回原告苏晴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生效后,原告苏晴成功追回大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核心维权目的得以实现;被告苏雨的房屋代持抗辩、借条伪造抗辩未被法院全部支持,充分体现专业律师精准梳理民间借贷事实、破解房屋代持争议、厘清法律适用的优势。

法院说理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300万元转账是否为民间借贷、被告主张的房屋代持关系是否成立、13万元借条效力及债务冲抵如何认定。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具体说理如下:

第一,房屋代持关系的认定。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号房屋登记在原告苏晴名下,从权利外观来看,苏晴系房屋合法产权人。被告苏雨主张房屋系其借苏晴名义代持,应当提供充分证据佐证,但现有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代持合意及被告实际出资,故对其房屋代持主张不予采信,一号房屋出售后所得300万元售房款应认定为苏晴的合法财产。

第二,300万元民间借贷关系的确认。原告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主张该300万元系借款,被告抗辩系代持房屋售房款,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结合原告陈述、母亲李兰的证言,能够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合意,原告主张300万元为借款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第三,借款利息的认定。原告主张双方口头约定年利率5%,仅依据被告支付的15万元款项,不足以证明该利息约定成立,故对其主张的自2015年起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原告仅有权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主张逾期利息。

第四,13万元借条及3150美元借款的认定。13万元借条落款日期有涂改痕迹,且涂改处无被告签字确认,结合生活常理,难以认定为被告自行修改,故认定借条出具日期为201611日;被告认可3150美元借款事实,法院予以确认。

胜诉办案心得

结合本案办理过程、法院裁判思路,针对民间借贷与房屋代持交叉纠纷这一高频纠纷,总结核心胜诉要点、实务维权技巧及风险提示,为类似案件提供维权参考。

 

破解房屋代持抗辩,锁定财产归属核心。本案胜诉的关键的是反驳被告的房屋代持主张:一是依据物权公示原则,强调一号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系合法产权人;二是提交购房款、税费支付凭证,证明原告实际出资;三是申请母亲出庭作证,佐证房屋归属及借款事实;四是指出被告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借名代持合意,使其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专业借名买房律师可精准拆解房屋代持抗辩的漏洞,夯实财产归属基础。

 

 

构建民间借贷完整证据链,强化诉求依据。我们重点整合三类证据:一是300万元转账凭证,证明款项交付事实;二是借条(虽有涂改,但结合现金交付事实、被告认可借款行为,佐证13万元借款真实性);三是母亲证言、双方沟通记录,佐证借贷合意,形成完整证据链,反驳被告的借款否认主张。

 

 

精准应对借条篡改争议,厘清证据效力。针对13万元借条的涂改问题,我们重点主张:借条核心借款金额明确,被告认可借款事实,涂改仅涉及日期,不影响借款关系的成立,且被告无证据证明系原告恶意篡改,成功促成法院认定借条有效。

 

 

亲属间民间借贷核心风险提示。亲属间借款易因情感因素忽视证据留存,需重点防范三类风险:一是大额借款务必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二是款项交付优先选择银行转账,留存转账凭证,现金交付需让对方出具借条并注明收款情况;三是若借款与房屋代持、房屋出售等事项关联,需提前留存房屋产权证明、出资凭证,避免对方以房屋代持为由否认借款。

 

最后,若您正面临民间借贷与房屋代持交叉纠纷问题,切勿拖延,应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律师可协助您梳理案件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破解对方不合理抗辩、厘清法律适用规则,通过专业维权,帮您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律师团队专注于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代持争议、亲属间房产及借款纠纷等案件多年,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及实务经验,可全程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协商调解,助力客户化解纠纷、胜诉维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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