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深夜直播求救事件反转!

2026/02/27 13:23:50 查看16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2月26日,多家媒体报道一则孕妇直播称“羊水破裂老公不管”反转事件:

大年初五深夜,九寨沟的山区寒风凛冽,一队民警却在着急地沿路搜寻一名羊水破裂、被丈夫遗弃的“孕妇”。一个多小时后,在川甘交界处的甘肃文县某电站内,他们找到了这位正在若无其事直播的女子。

面对询问,她承认自己仅怀孕三个月,所谓的“求救”纯属捏造,只是为了博取流量和礼物。

这场闹剧虽然以批评教育收场,但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当下部分网络主播为流量不择手段的荒诞,更引出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编造虚假警情消费公共资源,要承担什么后果?

警力资源不是博眼球的“道具”

在这起事件中,该女子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撒谎。当她对着镜头呼救的那一刻,她实际上已经启动了一个由无数社会资源组成的“应急系统”。

从接到异地网友报警,到两地警方联合出动;从深夜山区能见度低的艰难驾驶,到手电筒光束下挨家挨户的排查——每一分钟的搜寻,都在消耗着本可用来处理真实警情的时间和精力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是开个玩笑吗?又没真生孩子。”

但法律绝不这么看。警力资源具有公共性和稀缺性,如果虚假警情占据了报警线路,如果民警被调虎离山去处理“狼来了”的闹剧,那么此刻真正发生危险的火灾、真正遭遇歹徒的群众、真正突发疾病的老人,可能就因为这几分钟的延误而错过最佳救援时机。

法律提醒:谎报警情的三重责任

针对该女子的行为,很多人疑惑:她只是撒了谎,又没有伤害谁,凭什么要被警察教育?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这类行为有清晰的处罚链条,从治安处罚到刑事犯罪,层层递进。

1、行政责任:拘留罚款是“标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如果警方认为情节严重,完全可以将该女子行政拘留。在本案中,警方考虑到其认错态度及孕妇身份等因素采取了批评教育,但这绝不代表其行为合法。正如办案民警所言,这是对宝贵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2、刑事责任:“玩笑”开大了是要坐牢的

如果该女子的行为不止于直播,还引发了更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高速公路封路排查、引发社会恐慌,或者像浙江乐清“失联男孩”事件那样,母亲编造孩子丢失的警情,发动全社会搜救,那么性质就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乐清案件中,那位母亲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这就是最现实的警示。

3、孕期、哺乳期不是“免罚金牌”

或许有人注意到,该女子自称怀有三个月身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请注意,法律用语是“不执行”而非“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依然会作出,只是由于人道主义考虑暂缓收押。但这绝不能被误解为法律对孕妇的纵容。如果触犯刑法,哺乳期也不影响定罪,只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暂予监外执行,待哺乳期满后,若刑期未满,仍应收监。

结语

九寨沟的那个寒夜,民警们用近一个小时的无功而返,换来的是一句“查无此事”。这或许是最好的结局,因为至少没有真正的孕妇在危险中。

但这起事件留下的思考远未结束:每一个报警电话的背后,都可能是一条亟待救援的生命。把警力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仅是法律的强制要求,更是社会文明的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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