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7 16:39:17 查看18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几天,团队里一位年轻律师问我:“叶律师,我们天天说辩护权,但为什么宪法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句话这么重要?”这个问题让我想起执业十八年来,很多当事人家属第一次见面时,最关心的往往是“能不能判轻点”、“要关多久”,却很少意识到,他们最根本的依靠,其实就藏在这句看似简单的宪法规定里。今天,我想和你聊聊,为什么“有权获得辩护”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更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用到的、至关重要的基本权利。
很多人以为,辩护权只和“犯了事”的人有关。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公开的司法数据,每年全国有相当数量的公民,因为各种原因被卷入刑事诉讼程序,而最终被证明没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守法的公民,在特定的情境下,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权就像一份“保险”,平时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当你真的需要时,它会成为保护你免受不公正对待的最坚实盾牌。它不是国家给“坏人”的恩赐,而是我们生而为人、基于人的尊严所理应拥有的权利。这也是为什么国际社会普遍将获得辩护视为一项基本人权。
那么,这项写在宪法里的权利,在具体的案件中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呢?它的保障范围远比想象中宽广。首先,是它的核心部分: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参加庭审、对关键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其次,是为了实现有效辩护所必需的手段,比如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没有这些,辩护就是无源之水。更深一层,它还包含了那些为辩护权提供支撑的程序与组织保障,比如“无罪推定”原则、获得公正法庭审判的权利。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辩护权应予保障”这项基本原则本身,它要求司法机关在解释和适用所有法律时,都必须朝着有利于保障辩护权的方向努力。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外省某市一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被指控涉嫌经济犯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起初认为事实清楚。但我们通过仔细阅卷和调查,发现了一份关键证据存在矛盾。我们依据辩护权,不仅提交了详尽的书面意见,还坚持申请了关键证人出庭。庭审中,通过当庭质证,矛盾得以呈现。这个过程中,从阅卷调查到庭审辩论,每一个环节都是辩护权保障范围的具体体现。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部分意见,案件得到了更客观的处理。辩护权不是一句空话,它由一系列实实在在的、环环相扣的权利构成。
理解了辩护权是什么,更要明白侵犯它的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确立一个清晰的理念:严重侵犯辩护权核心内容的诉讼行为,其法律效力是存在重大问题的。例如,如果法院在审理中,无正当理由拒绝了当事人申请重要证人出庭的请求,或者剥夺了律师合理的辩论时间,这都可能成为程序违法、影响公正审判的事由,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渠道和制裁措施,就是为了给辩护权装上“牙齿”。
我曾遇到一位当事人,在侦查初期,他想委托律师的意愿被不当拖延,导致律师无法及时介入。我们接手后,首先做的就是针对这一程序瑕疵提出严正申诉。虽然过程艰难,但这不仅是维护个案当事人的权利,更是在捍卫“辩护权不受侵犯”这一宪法原则的尊严。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之一,就是确保这些写在纸上的权利,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都能得到呼吸和生长。
说到底,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给所有公民的一份承诺。它承诺当个人面对强大的国家追诉时,不会孤立无援。它承诺司法程序不仅是追究过错,更是发现真相、保障人权的过程。这份权利,关乎正义的底线,也关乎我们每个人对法治社会的信心。作为律师,我深信,认真对待辩护权,就是认真对待我们每一个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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