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7 17:44:00 查看19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水电工、钢筋工、切割工等岗位需频繁使用角磨机、切割机等工具,作业中产生的高速飞溅铁屑、砂轮碎片极易造成眼部伤害。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常以“未佩戴防护面罩”、“个人操作不当”为由,将责任完全推给劳动者,试图规避工伤赔偿责任。
一、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 案情简述:在广东龙华区某住宅项目工地做水电工的秦师傅(化名),负责现场管道开槽和钢筋切割作业。某日,他在使用角磨机切割钢筋时,一片高速飞溅的铁屑击中左眼,当场血流不止。送医后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通伤、外伤性白内障,经多次手术仍未能保住视力,最终左眼失明。工地总包单位表示:“公司配发了防护面罩,你自己不戴,违规操作导致受伤,责任自负。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5000元补偿。”
· 维权难点:1) 过错归责争议:单位以“个人违规”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2) 证据即时性弱:事发时是否佩戴护目镜,双方各执一词,无第三方证据;3) 伤情严重:单眼失明构成重大伤残,影响终身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
· 泽良介入:在秦师傅自行协商无果、公司态度强硬时,泽良工伤律师团队介入。泽良律师核心任务是破除“个人过错免责”的错误观念,锁定工伤认定。
二、制胜策略专业解析
· 策略一:证据矩阵构建——还原事故经过,固定工作关联。泽良律师指导秦师傅收集以下证据:①工友证言:现场其他工人证明事发时秦师傅正在进行切割作业,铁屑飞溅是常见现象;②现场照片:事故后拍摄的切割机、钢筋及血迹位置;③医疗记录:详细记载“切割作业时铁屑入眼”的致伤原因;④购买记录:如有,提供公司发放护目镜的记录,证明单位知晓岗位风险;⑤报警记录:事发后是否报警,固定事故基本事实。
· 策略二:程序精准驾驭——援引“无过错补偿原则”破局。泽良律师向广东市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针对公司“个人违规”的抗辩,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只有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才不得认定工伤。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一般过失(包括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并不构成阻却工伤认定的法定事由。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补偿原则”,即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即使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也应认定为工伤。同时,泽良律师指出,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不能将管理不到位的责任转嫁给劳动者。
· 策略三:赔偿方案重塑——计算单眼失明的完整待遇。人社局采纳我方意见,认定秦师傅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左眼盲目5级,评定为七级伤残。泽良律师计算的赔偿项目包括:①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其日薪350元折算月工资,计算4个月;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广东省标准(七级伤残为6个月+25个月=31个月本人工资),结合其年龄(45岁)计算;④后续医疗费:外伤性白内障可能需后续手术,主张专项医疗储备;⑤残疾辅助器具费:如需配置眼镜或义眼,一并列入;⑥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单位恶意推诿,额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总计获赔约45万元。
泽良工伤律师在广东地区代理的建筑工地“个人过错”争议案件中,成功驳斥单位抗辩、认定工伤,确保受伤工友依法获得全额赔偿。
在广东建筑工地从事切割、打磨等高风险作业,即使公司说“你没戴护目镜自己负责”,法律依然为您撑腰。泽良工伤律师提供免费的广东工伤案件责任分析,泽良律师精通“无过错补偿原则”的适用规则,能为您击破用人单位的各种推诿借口。泽良工伤律师,深耕广东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每一位建筑工人的劳动安全权。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