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团队:网恋转账,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

2026/02/27 22:55:11 查看30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最近,我接到一个咨询,情况挺有代表性。一位当事人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位男生,两人以恋爱名义交往了一年多。期间,当事人使用了并非自己的照片,双方也从未视频或见面,但对方陆续转账,累计了一笔不小的数目。最终,因始终无法“奔现”,对方报警,声称自己被诈骗了。

听到这里,可能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用假照片、收钱、不见面,这不就是典型的“杀猪盘”吗?但办案子,最怕的就是先入为主。当我深入了解细节后,发现事情远比标签复杂。今天,我就借这个案例,聊聊网恋中涉及大额钱财往来时,那条模糊而又关键的法律界限。

用假照片谈恋爱,就一定是诈骗吗?

那位当事人最初只是在某个平台做陪聊,想赚点零用。她用的不是自己照片,声音也经过处理。用她的话说,“一开始没想认真,就是想看看能瞒到什么时候”。而那位男生,似乎也并不执着于外貌,他更需要一种情感的寄托和专属的陪伴,甚至提出“买断”当事人的社交时间。

问题就出在这里。从法律上看,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假照片,当然是隐瞒部分真相。但关键在于,这个“隐瞒”是否直接导致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即转账)。如果对方明知网恋有风险,转账是基于对这段“感情关系”的投入和期待,而并非单纯因为相信了那张照片,那么刑事立案的门槛就高了。我见过不少类似的咨询,公安机关初步审查后,认为属于“恋爱经济纠纷”,建议双方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原因就在于此。

如何区分“情感投资”与“非法占有”?

这是此类案件定性的分水岭。那位男生前后转账十几万,名义都是赠与,理由是支持女方、表达爱意。当事人呢,虽然最初动机不纯,但在漫长的交往中,也投入了真实的时间和情感,并非按照固定的“话术剧本”去诱导、索要钱财。她说,自己也一度沉浸在这种关系中。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那她后来不想继续了,还找了新男友,这不算非法占有吗?这又牵扯到另一个关键点:刑事犯罪,尤其是诈骗罪,要求行为人“自始”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关系开始时,更多是模糊的陪伴与获利心态,而在过程中演变成了复杂的情感纠葛,那么要证明“自始就有骗钱的预谋”,证据链往往很难闭合。实践中,公安机关会更关注是否有组织、有套路、有明确诱骗话术的证据,比如所谓的“工会培训记录”、“统一话术本”等。本案中,这些证据恰恰是缺失的。

当对方报警后,最明智的做法是什么?

不管法律上如何认定,一个现实是:对方已经报警了。这笔钱对方面言是贷款来的,他现在人财两空,情绪激动,警方必然要介入调查。对于处在当事人位置的朋友来说,此刻最忌讳的就是逃避或硬扛。

我的建议很明确:积极沟通,尽力退还。这不是承认犯罪,而是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降低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即便最终被认定为民事纠纷,法院在审理赠与合同纠纷时,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或附条件赠与的理由,判决返还部分甚至全部款项。主动退还,是从刑事风险中脱身最重要、也最有效的一步。很多类似的网恋纠纷,正是因为一方在报警后采取了正确的补救措施,才避免了案件走向刑事程序。

网恋本身没有错,但在虚拟世界中涉及大额钱财时,务必多一分清醒。对于付出的一方,要明白“赠与”的性质和法律风险;对于接受的一方,则要警惕,情感的模糊地带一旦掺杂了经济利益,就可能演变成无法轻易脱身的法律漩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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