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叶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误区与应对

2026/02/27 22:57:22 查看37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段时间,我接到一家做建材贸易的企业负责人来电,他的语气里满是焦虑。税务部门刚要求他们补缴一笔不小的金额,还说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他说:“叶律师,我们只是为了增加流动资金,并不是真想偷税,这样也算犯罪?”

其实,这样的困惑我听过太多次。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核心,是国家为了防止偷税、漏税而设立的刑事罪名。但在现实中,它往往并不是因为“恶意逃税”,而是企业经营压力导致的一次“铤而走险”。

侥幸心理,是许多案件的起点

在经济形势紧张的时候,企业主凭经验做决策,有时会被一种“合理避税”的心态误导。一些所谓的“财税顾问”在网络上宣传,用某种方式虚开发票可以“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看到别人似乎都在这么操作,企业自然就跟着试一试。

问题在于,税务机关查得越来越精细。系统一旦发现异常交易或虚构往来,企业不仅要补税,还会被要求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刑事风险就不再是理论上的“可能”,而是真实的“结果”。很多当事人这时才发现,那句“只是避税”已无法为自己辩解。

说实话,我自己第一次接到这类案件时,也吃了一惊——很多时候案件背后的动机并不复杂,只是一个以为“没那么严重”的决定,最终却触到了刑法的底线。

“避税”和“虚开”的界限,往往被误解

在法律上,“合理避税”和“虚开发票”是两回事。前者指利用政策空间降低税负,比如合规申报、运用合法扣除;后者则是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开具发票,虚构业务或者金额,意图让企业账面看似“合理”。

我遇到过不少中小企业,他们把买卖发票当成一种财务技巧,甚至觉得“大家都这样”。但刑法第205条明确规定,只要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符,构成虚开,就可能触犯刑事红线。换句话说,主观动机再“善意”,客观行为一旦成立,仍有被认定犯罪的风险。

而在审查阶段,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会重点看交易真实性——有没有实际货物或服务流转,资金是否真实结算,这些往往决定案件的走向。

企业如何应对与防范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还是要讲“怎么办”。如果企业已经被调查,应当在第一时间整理出所有真实交易资料,包括合同、账簿、付款凭证、物流信息等。越早梳理清楚,越有可能证明主观上未有偷税故意,从而争取罪轻处理甚至不起诉的机会。

对于尚未涉案但有潜在风险的企业,我建议每年都做一次内部税务合规审查。尤其要警惕“买卖发票”“通过他人代开发票”这些看似“行业惯例”的行为。它们往往是隐藏最深的风险点。

在我看来,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种犯罪的本质是“试图绕过规则”,但法律在这里的边界是非常清晰的。与其冒险,不如早一点做税务合规,让问题停留在账上,而不是出现在侦查卷里。

看到当事人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心里那股紧绷终于松下来。我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在问题萌芽时就选择咨询,而不是等到被立案后才想到找律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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