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签了协议不配合过户,怎么强制他履行?

2026/03/02 10:20:12 查看22次 来源:韩翔律师

在房产交易、资产转让等民事活动中,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方拒不配合过户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对此类纠纷,若对方已明确签署协议却仍拖延履行,可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义务,以《民法典》为法律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执行程序,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过户协议,对方拒不配合,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判令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对方配合。若对方隐匿财产或拒不执行,法院还可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甚至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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