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释放,为什么公安不愿主动推进?
几个月前,杭州下着小雨,一位当事人的家属匆匆赶到律所,说案件已经送到了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还问我公安有没有可能主动释放嫌疑人。说实话,这个问题我听得太多了。过去十八年办案,我明显感觉到公安阶段主动取保的情况越来越少,很多时候,即便嫌疑人被释放,也是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才执行。
原因其实不复杂。第一,不作决定,就不会出错。办案单位都怕背责任,主动取保意味着作出一个决定,而这个决定若被证明是错的,就可能被质疑。相比之下,把案件交给检察院,由他们去决定,风险更小。第二,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查案更方便,不用担心人跑了或者去联系其他涉案人员。换句话说,选择关押在程序上比取保要省事得多。
这也是为什么,在争取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家属不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公安。因为公安即便有这个权力,也很少会主动使用。真正的关键,是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环节的态度。
关键七天,检察院的决定影响全局
案件从公安送到检察院审查逮捕开始,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作出决定,这七天是自然日,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换算成实际工作日,可能只有四到五天。这个时间是非常紧的,对辩护律师来说,每一天都要盯紧进展。
我在处理案件时,通常会在案件刚送到检察院的第一时间介入。除了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还会提前提交法律意见书,把案件中有利于当事人的情况摆在桌面上,让检察官在判断是否批准逮捕前充分考虑。因为一旦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必须执行,这往往是当事人获得取保的最佳路径。
也有家属问,这几天是不是就能放人?我的经验是,检察院作出决定的当天或隔天,公安会办理释放手续。但前提是,我们在这几天内做足功课,把有利因素送到检察官面前。否则,即便案件不严重,也可能因为材料不足或信息不对称而被批捕。
实战建议:取保候审要把握这个节点
说到取保候审,光知道法律规定是不够的。真正能改变结果的,是对程序节点的把握和准备。公安不会把取保候审当成优先选项,所以家属和律师必须把注意力转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环节。
我的建议很简单:第一,关注案件送检时间,别等到批捕决定下来了才行动。第二,提前准备法律意见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尤其是能证明当事人无逃跑、串供等风险的证据。第三,充分利用七天时间与检察官沟通,让他们在决定前就能看到取保的可行性。
十八年下来,我见过不少案件因为检察院在这个节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而让当事人成功取保。也见过因为没有把握住这几天,错过最佳机会的遗憾。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冷冰冰的,但能否在冷冰冰的程序里找到转机,有时候就在这短短的七天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