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的引子——看似帮忙,实则风险
几个月前,一位当事人找到我,讲述了一个让他心里很不安的经历。事情起因是他有一笔几千元的债务被别人拖着迟迟不还,对方A说要通过朋友B借一笔数万元来偿还,并让当事人在电话里配合“撒个谎”,称A欠了自己数万元,还说如果不还就报警。于是B信了这套说辞,再次借钱给A。然而事实上,A根本没欠那么多,这个数字是虚构的。
乍一看,当事人只是为了追回自己的债,帮忙说了A设计好的话。但在刑法的视角里,这种帮忙有风险。如果A的行为构成诈骗,那么明知其虚构事实去帮助,就可能落入诈骗共犯的范畴。这一条,我在办案中反复看到——很多人以为自己只是“配合演戏”,没想到会触到刑事红线。
关键争议——“借钱”与“诈骗”的界限
实际中,借贷和诈骗的界限并非一眼就能看出。借钱是双方真实约定,债务人有还款义务;诈骗则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物。从这个案子的细节看,A对B说的欠款金额并不真实,还通过当事人营造“急需手术费”“欠款数额大”等假象,意图让B急于出借大额资金。这就是刑法上的“虚构事实”。
如果当事人当时并不清楚A在骗钱,比如只是听从指示说了几句符合自己立场的话,但不掌握虚假部分,那共犯的认定会有争议。但如果明知数额虚构、故事编造,还帮忙对B重复,就很容易被认定为帮助行为。换句话说,共犯不要求必然获利,帮助实施诈骗本身就是参与。
应对建议——案件走向与自我保护
对于这种边界模糊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自己的主观认识。当事人若能证明当时也是被误导的一方,比如被告诉那是“真实债务”,且以为是普通追债,就有利于减轻责任。但如果证据显示当事人知道事实不真实,刑事风险就大了。
其次,积极弥补损失是应对的重要环节。即便案子已经报案,如果款项能在立案前退还或与B达成和解,有可能成为不起诉或缓刑的有利因素。虽然这些措施不会改变案件定性,但在量刑上会有实际作用。我的经验是,不管案件是否一定会立案,态度和补偿往往对结果影响很大。
最后一点,这类情况不能用“他欠我钱所以我可以配合去骗别人”来辩解。法律会分别处理你的债务和你帮助他人骗钱的行为,这是两个独立的事项。当事人应当提前咨询律师,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碰刑事风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止损。
总结来说,帮助别人“撒谎骗钱”,只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被视为共犯。这个判断与是否获利无关,与行为是否真实有关。案件定性有时复杂,但只要在事实上虚构并导致他人出钱,就要小心刑事风险。多年的办案经验提醒我——在债务纠纷里,任何“演戏”的环节都可能是一颗雷。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