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叶斌:只做支付结算,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共犯

2026/03/04 14:56:55 查看14次 来源:叶斌律师

几个月前,一个年轻人慌慌张张地来到我办公室,说只是帮朋友“跑个账”,平台赌不赌跟他没关系。听完他的陈述,我脑子里闪过一个词——“支付结算”。这几个字,看起来只是金融操作,却有时是赌博犯罪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

“只帮结算,不参与赌博”的误区

执业十八年来,我遇过不少类似案件。有人开发支付程序,有人出借银行卡,有人帮赌场代理走账,还有人做中间结算。这些人往往都说自己只是做技术、帮朋友、没沾赌。但司法认定的逻辑并不是看你赌不赌,而是看有没有帮助赌资流转。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换句话说,只要主观上知道对方在搞赌博,客观上帮了他们结算赌资,即便没抽成、没进赌场,也一样要承担刑责。

我记得有一位张某,在明知朋友经营德州扑克赌博网站的情况下,替他们中间结算输赢,用微信和支付宝转账。他觉得只是“帮忙对账”,没想到法院最后认定他构成开设赌场罪,还判了实刑。这个案子让我印象很深,因为他是真的没意识到风险。

技术服务不等于免责,支付行为可能成帮凶

现在很多赌博平台会伪装成普通技术项目,找人开发充值接口或结算程序。比如刘某开发了一个“支付平台”,让赌博网站能“洗白”赌资,自己只拿技术费。看似距离赌博很远,实则整个支付过程就是帮助赌资进入赌场的关键环节。

从司法认定来看,技术服务的性质并不是免责理由。只要知道平台在搞赌博,还为它提供支付结算、充值通道,哪怕只是打代码,都可能被认定为共犯。法院更看的是行为的功能——是不是帮助赌资流转,而不是职位或业务类型。

我常和团队讨论一个细节:很多案件的突破口在“技术流转”和“资金走向”。律师要能分辨当事人是技术中立,还是明知帮助犯罪,这一点在辩护中非常关键。说实话,这种边界有时候挺模糊,但法院的底线非常清晰。

出借银行卡、帮忙走账,“小事”也可能是大风险

出借银行卡,是另一种常见的“低风险错觉”。不少人觉得,只是让朋友用一下卡,不会出问题。但在赌博案件中,这往往成为资金结算的重要通道。

有一位杨某,为赚取手续费,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操作转账。结果涉案资金里有部分是赌博平台的赌资。法院认为,他明知存在赌博结算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虽然最后判了缓刑,但那种代价,不是靠侥幸能摆脱的。

再比如一些家属参与“帮忙收款”的情况——丈夫搞赌博,妻子替他收钱。司法实践中,不会仅凭“我不知道”就免责。法院通常通过转账频率、金额来源、聊天内容等判断是否“明知”。很多人最后才发现,所谓的“不知道”,其实早被行为本身推翻了。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懊悔。几千块的短期好处,换来的是长时间的刑事风险。出借银行卡、帮助转账,在法律眼里,不再是“小事”,而是参与赌博结算链条的一环。

企业与个人的防风险建议

说了这些案例,最关键的,是怎么避免踩雷。我的建议很简单:

  • 对任何结算需求,先确认资金来源,不要为来源不明的账户做支付服务。

  • 不出借银行卡、不搭建无资质支付通道。

  • 企业尤其是支付公司、技术企业,要建立风控机制,发现可疑流水及时中止合作并报告。

  • 对于朋友要求“帮忙走账”的情况,一定要保持警惕。哪怕只是一次异常转账,也可能成为犯罪证据。

这些年,网络赌博的链条越来越隐蔽,犯罪形态越来越技术化。办案时,我常说一句话:“越觉得自己只是小角色,越容易被卷入大风险。”

技术、支付、结算,这些词本身没有问题。但一旦和“赌博”挂上钩,就可能成为刑法中的关键触点。明白这些道理,才有的放矢地避开风险。

最后提醒一句: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金钱流转的事情上,永远要问自己一句——“我真的知道这笔钱的用途吗?”这个问题,可能比任何法律条文都重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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