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警惕“关系误伤”——黑社会性质案件中常见的误区

2026/03/04 15:07:47 查看19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一场普通合作,怎么成了“黑社会编外成员”?

记得几年前,我接过一个案子。那位当事人是个踏实的做小生意的人,常帮一位所谓“大哥”拉货。合作了几年,没出什么事。直到那位“大哥”因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被立案,这位当事人也被带走调查。那一刻,他完全懵了——“我就是帮忙干活,怎么就成了他们的人?”

这样的情况,其实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根据《刑法》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规定,只有明知对方是该组织成员,仍参与其活动,或为其提供资金、物资、帮助的,才可能构成共犯。但在实际办案中,很多案件存在“关联放大”的倾向。一旦某人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办案机关往往会把周边人员一并纳入调查,尤其在一些严打行动的背景下,这种情况更普遍。

问题就出在细节——到底是正常合作,还是参与非法活动?很多时候界限模糊,如果侦查人员没有仔细区分具体行为,就可能把买卖关系、劳务关系甚至普通朋友交往误认为是“共同犯罪”。

打击面过大,是实践中的老问题

我在杭州执业这十八年,见过不少类似情形。尤其在所谓“重点整治”时期,一些看似与涉黑人员有联系的人,会被顺带调查。甚至有的案件,在起诉书里,一连列出十几二十人,身份从“骨干成员”到“外围人员”,层级模糊。

问题在于,这样的定性如果缺乏证据支撑,就容易出现“误伤”。普通的生意往来、工作关系,并不能说明参与犯罪。仅凭交往记录或银行往来记录去判定故意,是远远不够的。刑事案件强调的是主观明知和客观参与,没有这两个要素,就无法成立共犯。

我常跟团队说,处理此类案件,关键不在“标签”,而在“链条”——证据链能否完整地证明共同犯罪关系。如果链条断了,案件性质就可能完全不同。从“组织成员”到“普通业务往来”,一念之差,结局天壤之别。

远离风险圈:防范胜于救援

说老实话,多数被卷入这类案件的人,都自认为“只是帮个忙”。可问题是——一旦事情发展到刑事阶段,解释就变得非常困难。哪怕最终证明清白,也要经受漫长的侦查过程,这对当事人和家属都是极大的压力。

所以,我常提醒身边的人:在日常交往中,凡是听说朋友可能涉及灰色行业,最好保持应有的距离。特别是涉及资金往来、帮忙跑腿、签名担保之类的事,更要谨慎。法律上讲究“主观故意”,但判断故意的过程,有时并不完全取决于你怎么想,而取决于外在事实能否让人信服你“不知道”。

总结一句话:做事留痕、合作守法、交友有界。别让一场普通的帮忙,变成一场无法收场的麻烦。防患于未然,永远是最好的辩护。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团队秉持专业与负责,在杭州刑辩界享有良好口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