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告诉你:为什么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这么难得

2026/03/04 15:12:28 查看90次 来源:叶斌律师

“抓错人”的代价远比想象的高

去年,有位张先生的家属来律所,满脸焦虑地问:“既然证据不足,为什么不能直接办无罪?”这其实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理论上,只要案件证据不足,就应该作出无罪结论。但在司法实务中,这两个字——“无罪”,比想象中要沉重得多。

原因之一,是办案机关的“成本”太高。抓人、调查、羁押,这个过程消耗了人力、物力与时间。一旦发现抓错了人,他们不仅要放人,还可能面临追责——这是任何一个系统都不愿面对的结果。办案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顾及自己的职责风险。风险面前,本能的选择就是求稳,不轻易说出“无罪”这两个字。

说到底,这不是法律条文的问题,而是人的心理问题。人都趋利避害,当“错抓”的代价可能影响职业前途时,愿意主动承认错误的就非常少。这也是为什么实践中,明明客观上不构成犯罪,案件仍然难以获得真正的无罪判决。

被害人“缠诉”的压力,让案件更复杂

除了办案人员的风险,另一层压力来自被害人。很多时候,被害人通过民事途径要不到钱,便希望通过刑事手段“出气”。他们每天跑派出所、去检察院信访,甚至堵门静坐。对于办案单位来说,这种持续的“闹访”是巨大的压力源。为了止息纷争,一些地方会在调查初期象征性地传唤甚至拘留嫌疑人,哪怕事实并不明确。

这种情形我并不少见。前几年,我们团队接手过外省某市的案件,当地派出所连夜将一位企业负责人带走。后来查清楚,那只是商业纠纷,却被定性为诈骗。其实我理解办案人员的处境——他们只是希望先稳定事态,但问题是,这种“先抓人再查证”的做法,容易让法律程序变形。

真正成熟的做法,是像一些较大的城市那样,把法律程序和信访压力分开处理。警方只审查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被害人的情绪则由信访渠道解决。这样既不伤及无辜,也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只可惜,在一些基层地区,这种分工还远未完全实现。

“不起诉”的三种形式,藏着不同的意义

说到最后的关键——无罪不仅难判,真正的“法定不起诉”几乎不出现。在刑事程序里,不起诉有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听起来都像不起诉,但意义差天别。

法定不起诉,意味着根本不构成犯罪。换句话说,就是抓错了人,这需要有人承担错误。而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检察员认为罪难证,责任部分转到检察环节。至于酌定不起诉,更像是折中的做法,大家都不承担明显责任。

正因为如此,法定不起诉在实务中非常罕见。去年我们团队受理数百个案件,最终法院宣告无罪的只有两起。多数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嫌疑人没罪,会让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而不是判决无罪。这样处理,既能纠正错误,又能避免直接点出“错在谁”。

我理解这一点的复杂性——权责之间的平衡没有那么简单。但对于当事人而言,真正关心的不是这些制度安排,而是能不能脱身。这也是我们在辩护时要拼尽全力的地方。

结语:无罪不是理所当然,而是一场艰难的追求

从律师的角度看,追求“无罪”的过程,往往比辩护过程更艰难。它考验的不只是证据、法理,更考验办案体系的勇气与机制的成熟度。我常说,刑事辩护不是去喊冤,而是要找到法律允许的路径,去推动那两个字被说出来。

所以,如果家人遇到这样的困境,不要被“办案单位不判无罪”的表象吓倒。案件的出路,往往在细节里——证据、程序、辩护策略,这些才是决定命运的关键。努力去做正确的事,总会慢慢遇到一点光。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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