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江苏省征地政策迎来重大调整。2026年1月1日起,新调整的《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正式施行,全省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升。与此同时,南通、泰州、盐城等地密集发布2026年度首批次征地公告,涉及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多个领域。
一、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大变样,你的地值多少钱?
江苏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通知明确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最低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每亩70000元(土地补偿费3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人)
二类地区:每亩61000元(土地补偿费305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500元/人)
三类地区:每亩52000元(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人)
四类地区:每亩45000元(土地补偿费22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2500元/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只是最低线,各市、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高的具体执行标准。
二、多地用地项目获批
(一)南通市崇川区:2026首批城市建设用地获批
南通市2026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复(苏政地〔2026〕3号),涉及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564公顷。
省政府特别强调,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启动土地征收
3月4日,高港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泰高预告〔2026〕10号),决定启动口岸街道引江社区土地征收工作。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口岸街道引江社区甲圩组和社区集体,目的是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公告特别提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三)盐城市响水县:小尖镇小广村补偿方案公布
响水县近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响征补安置〔2026〕4号),拟收小尖镇小广村集体土地0.5083公顷(7.6245亩),全部为农用地。
公告明确,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执行,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响水县执行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四)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殷村村土地征收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邹区镇殷村村农民集体土地2072平方米,用于常州市钟楼区2026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邹区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
三、征地维权,这些法律红线要牢记
作为专业律所,我们提醒被征地农民注意以下几点:
1.征地程序必须完整:合法的征地必须经过“预公告—现状调查—稳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批复—正式公告”等法定程序,缺一不可。
2.抢栽抢建不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3.听证权利要重视:如果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要求政府组织听证。
4.及时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5.社会保障必须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必须足额筹集到位,确保,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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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息综合自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地政府公开发布文件,具体政策以当地官方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