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谈: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笔录与认罪的抉择

2026/03/05 13:14:38 查看9次 来源:叶斌律师

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笔录到底怎么做?

几个月前,我在律所接待了一位家属,来为一宗涉及多人共同实施的开设赌场案咨询。那天杭州下着小雨,家属进门时神情很紧张——这其实很常见。多人案件的复杂度,远远超过多数人的想象。

在这类案件中,最让当事人和家属纠结的,往往不是罪名本身,而是笔录该怎么做,是否应该“如实供述”。有人告诉家属,“坦白从宽”,有人建议“少说为妙”。听多了这些建议,当事人往往更加迷茫。

法律上讲,在共同犯罪中,每个人的行为、地位、作用都是不同的。《刑法》明确区分了主犯、从犯和胁从犯,这就意味着并非“认了就轻”,也并非“不认就好”。关键在于供述的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是否有证据支撑,是否存在自我扩大或自我矮化的风险。

但这只是表面问题,更深层的挑战在后面——审讯中“说什么、不说什么”,往往决定案件走向。

多数人忽视的“供述陷阱”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因为心理压力过大,或者听信了不完全准确的建议,在笔录中把一些自己并未主导的行为“背”了下来。结果,在之后的审查起诉中,笔录成了最关键的证据,律师再想调整就非常困难。

尤其是在多人案件中,公安机关往往掌握了多份相互印证的笔录。如果一个人的供述超出了事实,或者与他人的供述发生明显冲突,检察机关就有可能判断其“证言不实”。不仅无法“从宽”,反而可能加重不利后果。

所以真正的关键不是“认”或“不认”,而是“怎么认”。认要有度,有依据。缺乏证据支持的“认罪”,在法律层面是风险;盲目否认同样会被视为“拒不供述”。这之间的平衡,需要靠经验,也需要靠法律判断。

正如我常对团队说的:笔录不是一次考试,而是一次对事实的再现。事实对就行,不多不少。

理性选择,而非情绪抉择

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问:那到底听谁的?坦白从宽难道不对吗?其实“坦白从宽”本身是正确的政策方向,但它并不是“一认就宽”。认罪的前提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否则,认错的行为反而会让辩护陷入被动。

我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例,当时涉案人数近百,若有一两人盲目认罪,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别人也被牵连进去。后来我们通过仔细比对案卷、核实通讯记录、分析资金流向,才让当事人的参与程度得到精准界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意见,案件结论比预期轻得多。

所以在这种案件中,我一直提醒家属:供述与认罪不是道德判断,而是法律行为。真正的“配合”,是建立在明确事实和法律定位上的。笔录过程中要稳、要准、要有理,而不是急着表态。

从业十八年,我越来越能理解当事人在那个环境里面对的压力。但理性的选择,永远比情绪的反应更有力量。

总结与建议

归根结底,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笔录与认罪选择,是一场有关“边界”的考验。供述要贴近事实、符合证据,但不能随意扩大自己的责任。当事人应在律师指导下,合理陈述,避免自我陷阱。

案件的复杂度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策略。只要事实有依据、供述有逻辑、辩护方向明确,转机始终存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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