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个案件让我印象很深。事情起初看似再普通不过——一个女孩在租住处做所谓的“线上表演”,拍视频卖给人,当成“私活”。她觉得不过是赚点小钱,能有什么问题?直到警察上门、电脑被扣、手机被查,她才发现,网络世界的“私活”,在刑法面前并不是模糊地带。
表面是“小视频”,实则已经触碰刑法底线
那位当事人在外省某城市经营这种业务已有两年,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收取一定费用,同时录制表演过程并出售视频。累计获利几万元。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时,一个关键问题出现了——视频文件的“数量”如何计算?
她的说法是:每段原始视频10分钟,为方便销售,她剪成上下两集,每集约5分钟。单买66元,一套100元。她认为上下集应该算成“一部”,而不是两部。乍一听似乎有道理,但实际上,这个“数量”的认定直接决定罪与非罪的边界。
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或传播淫秽视频20个以上的即构成犯罪;若数量达到100个以上,则属于“情节严重”,刑期自然会更重。看似是剪辑方式的不同,结果可能让刑期从三年以下变成三年以上。最终法院判处她三年有期徒刑。
为什么法院把上下集分别计算?关键在“能否单独交易”
法院的思路其实很清晰:剪辑出来的每一集,只要内容完整、能让观看者产生淫秽刺激,并且可以单独销售,就算一个独立的视频文件。她的销售方式本身就说明,两集均能单独出售,每一集都是一个独立的“商品”。在法律层面,这些独立文件自然会被逐一计算。
更进一步讲,她剪辑的目的并非为了艺术创作或者内容完整,而是为了“多卖一份”,增加非法收入。既然是出于牟利动机,这种人为拆分的行为不可能成为减轻责任的理由。法律只看实质,不看形式。
我常说,刑事案件的核心不只是数字,更是意图。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看重的两个要素是“牟利目的”和“淫秽文件数量”。这两点一旦同时具备,就会迅速跨入刑法的红线。“数量减半”这种辩解,在法庭上往往难以成立。
实务中的启示:违法的代价远超想象
类似的案件,我和团队在杭州也办理过不少。很多人认为,只要不是大规模传播就没事;只要不是“公开发布”就能避开风险。但司法机关认定的标准非常明确——只要行为具有传播性质并获得对价,哪怕是通过私人网络渠道,都可能构成犯罪。
从表面看,那位当事人只赚了几万元,却换来了三年的刑期。表面是短暂的获利,实质是沉重的代价:自由、家庭、未来的职业履历,全都付出了成本。这样的“交易”,无论怎么算,都不值。
对于靠网络谋生的人,这个案件提醒大家三件事。第一,认清底线。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淫秽视频和表演都是违法行为。第二,明确数量标准。剪辑、分段不只是技术问题,更涉及法律认定。第三,衡量代价。任何违法所得,都不可能抵得过失去自由的代价。
结语:视频不是数字游戏,网络也不是庇护所
办完这个案子后我常提醒年轻人,网络时代的影像存留痕迹极深——每一次上传、每一笔交易,都可能被追溯。所谓“只是小视频”,在法律账本上却是一条清晰的记录。
法律的判断依据永远是行为本身,而不是个人的解释。别以为“剪一剪”就能变成“少算”。在刑法面前,剪辑不是减刑的技巧,拆分也不是逃避的手段。懂得敬畏法律,守住底线,才是真正的安全。
看着当事人拿到判决书那一刻的表情,我仍记得她喃喃的一句:“我真没想过会这样。”那一刻的失落,足以让任何人铭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