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第一次见我时,都会问一个问题:“叶律师,我家人没有承认,检察院还能定罪吗?”
这是个很典型的问题。从我在杭州办的诈骗类案件经验来看,这个问题背后其实藏着一个更深的逻辑——“零口供”的案件,到底靠什么定罪。
没有口供,不代表没有风险
记得几个月前,有位张先生因涉嫌诈骗被刑拘。整个案件从头到尾,他都拒绝认罪。说实话,第一次通读案卷时,我也在思考,如果他不说,检察官能拿出什么?
但现实比想象复杂得多。刑法上没有规定“必须有口供才能定罪”。只要有其他证据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资金流向、通讯记录、证人证言、合同履行情况等,也可以支撑定案。换句话说,侦查机关不一定非得等到嫌疑人开口。
不过,诈骗罪和其他罪名不同。它的核心要件之一,是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这个“目的”,往往藏在人的主观动机里。没有口供,要证明这一层意义,难度就高了。检方只能依靠各种客观事实去推定,而辩护方的任务,就是在这个推定的缝隙里寻找合理怀疑。
三条主线,决定案件走向
我常跟团队讲,做诈骗案不能只看“钱去哪了”,还得看“心在哪儿”。我经常从三个问题出发,逐一拆解:
第一,这到底是刑事诈骗,还是夸大宣传、民事欺诈、虚假广告?不同性质,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第二,那笔资金最终到了哪里?是真实投入了业务还是挪作他用?有没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失败?
第三,当事人是否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事情没办成,是否还在积极弥补?有无逃避行为、还款能力或计划?
这三条线理清楚了,辩护的方向也就出现了。只要能合理解释资金流向、行为动机,提出反证证明案件性质并非刑事诈骗,法庭就可能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合理怀疑,比不认罪更重要
我见过不少当事人,因为害怕、焦虑,选择坚持沉默,认为这就是“零口供自保”。但沉默本身不是问题,关键是背后的反证要跟得上。
比如,有些案件,通过查明合同履行记录、第三方往来邮件、微信聊天内容,成功证明当事人主观上确实是在履行合同,只是客观上项目失败。这类案子,有的最后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简单来说,零口供并不等于无罪,也不等于必然有罪。真正决定走向的,是律师能否在复杂的证据堆里,找到那条能打开局面的线索。
说了这么多,结论其实很清楚:诈骗罪定案不是靠嘴,而是靠证。只要存在合理怀疑,就有辩护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