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个“该不该承认知道”的提问
今天下午,我在杭州拱墅区附近的看守所会见一位当事人。那是一名涉嫌诈骗的年轻人,他一脸焦虑地问我:“叶律师,提审时问我是不是明知道这是诈骗,我该怎么回答?”
说实话,这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很多当事人在提审时被问到“是否明知行为构成犯罪”时,第一反应就是摇头否认。他们怕“承认知道”意味着“故意犯罪”,怕一“知道”就成了罪加一等。
但在刑事辩护中,这恰恰是很多案件拖延甚至错失取保候审机会的关键原因。因为一旦回答错误,就有可能让侦查机关误以为嫌疑人态度不诚恳、未如实供述,从而影响后续的工作进度。
我理解当事人的心理。人在紧张状态下,总想“避重就轻”,但提审不是考试,它考察的不是技巧,而是配合程度和供述态度。
二、“明知”与“认罪”的区别
很多人把“明知犯罪”与“认罪”混为一谈,其实在法律分析中,这是两回事。“明知”是对行为性质的认识;“认罪”则是对自己刑事责任的承认。
《刑法》中对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让他人受骗并造成财产损失。但在侦查阶段,承认自己“知道”并不等于自动“认罪”,更不意味着失去了辩护的机会。
我见过不少案件,当事人过度否认“明知”,结果侦查方要花更多时间核实;证据明晰的案件本来可以早些申请取保,却因此延误。比如,前年我们团队为一位涉嫌开设赌场的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关键就在于其供述与客观证据基本一致,表现出态度良好,最终在较短时间内成功取保。
简单来说,如果证据已经较为充分,过度回避“明知”问题,往往得不偿失。
三、实务中的判断与建议
那该怎么掌握这个“度”?在我的经验中,可分两种情况:
如果案件证据确实存在空缺,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对行为的性质不了解”或“认为是合法操作”,并合理解释原因;
如果证据已相当明确,再坚持“完全不知情”,反而显得牵强。
很多时候,我会建议当事人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事实,而不是死记死背一句“我不知道”。法律上的“如实供述”不仅有利于案件的高效办理,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争取从轻处理的依据。
站在律师的角度,我们更关心的是如何根据案件特征,设计最合适的应对策略,而不是教当事人“怎么答才不会被抓”。
所以,当被问到“是否明知”时,不要立刻本能地否认。先冷静,想想自己当时究竟知道了什么、为什么做出那样的行为,实话实说,比什么技巧都更重要。
最后,我想说,每一次提审都是一次关键节点。正确的表达,往往意味着案件走向完全不同的结果。律师能做的,是帮当事人看清这道分岔口;而决定走哪条路的,依旧是当事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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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